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要闻 >

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时间:2022-10-09 09:26:07

 

来源:海南日报

10月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海南等地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批复称,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相关省市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国务院将根据相关省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国务院决定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整实施的地域范围为海南等地,调整实施情况为“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