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手 又有多家银行收百万级罚单
江西银行被罚324.5万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南银罚字〔2022〕11号)显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11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24.5万元。
具体来看,江西银行涉及的违法行为有: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关的重要内容;漏报投诉数据;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收缴假币;相关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对外付出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与此同时,时任江西银行副行长陈某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处罚款7万元。另外还有7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款。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被罚285万元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官网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因贷款资金被挪用等9项违规,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被罚285万元。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规审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受托支付不及时;贷前调查不尽职形成风险;违规发放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信贷资产非真实洁净转让;理财资金违规变相用于置换土地出让金;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转卖业务逆时序操作;违规通过保理业务向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被罚270万元
同日,湖北银保监局披露的鄂银保监罚决字〔2022〕25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因8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270万元。具体的违法行为包括:贷后管理不尽职,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归还商用房贷款;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及关联企业本行账户后被挪用;对贷款用途审查不尽职,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挪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向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掩盖风险;违规宣传理财及代销保险产品;服务收费管理不规范。
贷款业务仍为处罚“重灾区”
从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来看,信贷业务仍为处罚“重灾区”。8月15日,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收到大额罚单。上海监管局指出,该分行此前因通过同业业务实现本行信贷资产非真实性转移;部分同业业务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不审慎;部分同业业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遭处罚90万元。
8月15日,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外支行因贷款制度执行不到位,违法发放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黑龙江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40万元。另外,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同业投资业务超授权审批,被处罚款罚款50万元。
8月10日,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一口气发布21则处罚信息,其中涉及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具体来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三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锦市支行均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30万元。另有多位负责人被处罚。
8月9日,浦发银行大连分行连收9张罚单,罚款总额共计290万元,相关责任人亦领罚。行政处罚书内容显示,该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被罚30万元;个人贷款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用途管控不严格,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被罚50万元;贷款业务“三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被罚30万元;未有效识别集团客户并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被罚30万元;授信业务“三查”执行不严格,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形成案件损失;漏报案件信息,被罚80万元;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原客户经理挪用客户资金,形成案件损失;案件信息存在漏报,责令改正,并处合计70万元罚款。
8月12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银保监会两江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决定对其罚款八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