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狐猬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罚60万
中国网财经8月4日讯(记者 钟文鑫) 浙江政务服务网消息,浙江狐猬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罚60万元。
浙江政务服务网截图
网站显示,经查明:当事人自2020年5月25日与上海谊宣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主采购协议,由上海谊宣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生产香天下赤焰牛肉(规格型号150克/盒)、香天下赤焰牛舌(规格型号150克/盒)等产品。当事人于2020年8月21日生产香天下赤焰牛肉共4690盒,于2020年8月29日生产香天下赤焰牛舌共计5000盒,并于2020年8月24号、2020年9月1号分别销售1464盒、3240盒批次为2020-08-21的香天下赤焰牛肉共计4704盒给委托方上海谊宣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含有部分非2020-08-21批次香天下赤焰牛肉产品),于2020年9月1号销售4992盒批次为2020-08-29的香天下赤焰牛舌给委托方上海谊宣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对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人民中路30号的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泗阳人民路店内的销售的香天下赤焰牛肉(生产日期:2020-08-21、保质期:12个月、规格型号:150克/盒、生产者名称:浙江狐猬食品有限公司、执行标准:SB/T 10379-2012、销售单价:16.9元每盒)和香天下赤焰牛舌(生产日期:2020-08-29、保质期:12个月、规格型号:150克/盒、生产者名称:浙江狐猬食品有限公司、执行标准:SB/T 10379-2012、销售单价:16.9元每盒)等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测,香天下赤焰牛肉的过氧化值实测值0.41g/100g(标准指标:≤0.25g/100g,下同),香天下赤焰牛舌过氧化值实测值1.2g/100g,上述两个产品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的两份检验报告和编号为2100704、2100706的两份《江苏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确认签收了通知书和检测报告。送达检测报告当天,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公司未查见上述批次产品(除留样品各一盒)。当事人对上述抽检结果无异议。
2021年4月13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留样的上述产品各一盒进行抽样取证,经平湖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验,香天下赤焰牛肉的过氧化值实测值0.54g/100g,香天下赤焰牛舌过氧化值实测值0.59g/100g,上述产品中的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月22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该检验结果无异议。
2021年6月29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山东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显示浙江狐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天下赤焰牛舌(生产日期2020-08-29)产品的过氧化值实测值0.75g/100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4月12日现场检查当天,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产品的原料来源凭证,也不能提供原料采购、验收、投料、生产工序等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不能当场提供批次为2020-08-29的香天下赤焰牛舌的原始检验记录,且出厂检验报告的报告编号同其他产品重号,当事人提供的2020-08-21的香天下赤焰牛肉的出厂检验报告上未明示过氧化值的检验结果和判定结果。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也未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2022年2月21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平湖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涉案物品的市场出厂价格,赤焰牛肉4690盒的出厂价格认定为48307元,赤焰牛舌5000盒的出厂价格认定为74000元,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共计122307元。
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成本核算凭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600,000元。
天眼查网站截图
天眼查网站显示,浙江狐猬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研发、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等。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万人民币。
天眼查股权穿透图显示,浙江狐猬食品有限公司由傅永东和陆培新共同持股,分别认缴300万和70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