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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法院管辖”条款涉嫌不公平对待消费者 涉及爱奇艺、顺丰、搜狐视频等30余家企业

时间:2022-07-28 09:16:4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暨“新”消费领域投诉情况专题报告》指出,网络视频平台普遍存在通过会员协议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现象。《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了爱奇艺、顺丰、特斯拉等30多家企业的用户协议,发现通过协议(合同)指定管辖法院、纠纷解决方式的现象十分普遍,涉及多个消费领域,给消费者维权造成困难。

30多家企业用户协议均含“指定管辖”条款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梳理了30多家企业的用户协议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数十个与管辖权相关的消费争议诉讼,发现用户协议、“隐私政策”“购买合同”中,关于消费争议纠纷处理的条款,都会对争议处理方式以及管辖机构作出规定。除了本报报道的哔哩哔哩等6家企业在用户协议中规定了“指定仲裁”条款外(详见2022年7月27日《中国消费者报》1版《用“指定仲裁”等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其他企业的网站或APP用户协议的“指定管辖”条款大致可分为4种类型:

第一种是规定由用户协议签署地的法院进行管辖,有消费争议向该法院起诉,同时在用户协议中明确了协议的签署地。有此类规定的APP或网站包括小红书、天天P图、好看视频、小米米家、西瓜视频、喜马拉雅、腾讯视频、猫眼、网易游戏、货拉拉、知乎等。例如,小米米家在用户协议中规定:“本协议签订地是北京市海淀区。用户和米家一致同意凡因本服务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种是在用户协议中指定某地法院管辖,有消费争议向该法院起诉。有此类规定的APP或网站包括嘀嗒出行(隐私政策)、蜻蜓FM、中通快递、珍爱网、顺丰速运、T3出行、好特卖等。例如,顺丰速运在用户协议中规定:“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种是在用户协议中规定由企业住所地、注册地法院管辖,有消费争议向该法院起诉。有此类规定的APP或网站包括快手、搜狐视频、咪咕视频、每日优鲜、特斯拉、鉴域、圆通物流等。例如,每日优鲜用户协议规定:“用户与每日优鲜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种是在用户协议中规定,有消费争议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有此类规定的APP或网站包括饿了么、爱奇艺、美图秀秀、嘀嗒出行(合乘协议)等。例如,美图秀秀用户协议规定:“本用户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本用户协议下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种“指定管辖”增加消费者责任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盘点以上4种“指定管辖”条款,发现虽然协议中指定管辖法院的方式各有不同,但结合相关企业的地址,不难看出所指定的管辖法院和企业所在地多在同一地点,外地消费者到企业所在地起诉要承担因此发生的住宿、出行费用,增加维权成本。

有的企业在用户协议中直接指定某地法院对争议进行管辖,所指定的法院即是该企业所在地。例如,好特卖的《会员服务协议(2022年1月14日)》“争议解决”条款规定:“本协议的效力、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用户与好特卖就本协议发生之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裁决。”《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发现,好特卖母公司上海芯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就在上海市闵行区。

有的企业虽然在用户协议中规定“由协议签署地法院管辖”,但往往会在协议中同时明确协议签署地,而协议签署地又是该企业的所在地。例如,知乎的《连续订阅服务协议》《盐选会员服务协议》均规定:“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若您与知乎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发现,知乎的母公司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

另有公司规定“有消费争议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例如,爱奇艺的用户协议规定:“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看似对双方一视同仁,但实际上,企业与消费者所发生的消费争议,多数情况下消费者是原告,需要到被告企业所在地提起诉讼。

“经营者在用户协议或合同中指定对自己有利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管辖法院,可能是出于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的考量,但无疑对消费者主张权利形成了限制、设置了障碍、提高了成本,并可能因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而导致对消费者不利的法律后果,最终,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形成不公平的局面和结果,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段威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

“指定管辖”条款应认定无效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颖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除了传统的“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外,合同纠纷还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孙颖解释道:“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了几种不同的情形,以及对应的合同履行地。尤其是电商网购这种交易方式,如果通过网络直接交付标的,比如消费者在视频网站充值观看视频,视频就是交付的标的,这种情况下,买受人也就是消费者住所地是合同履行地,消费者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管辖法院起诉。如果是通过电商平台买了一盒食品,则收货地址是合同履行地,要在收货地址所在地管辖法院起诉。”

显然,这些APP、网站所属企业在用户协议中指定己方所在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并不符合。究其原因,是相关企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允许合同双方可以书面约定管辖法院的规定,单方面在格式条款中规定管辖法院。

段威表示,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一条款是以“当事人法律、经济地位平等,可以进行自由、平等、公平协商”为模型设计的,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协议一般是格式合同,须符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例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了三种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其中,第二种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第三种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如果格式条款可能对消费者权利形成了不合理的限制乃至排除,有违公平,则可以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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