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卫盾信息科技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违反广告法被处罚
中国网财经7月20日讯 (记者 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卫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1万元。
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在其自建网站www.v-dun.com上使用“防止信息泄密,发现数据篡改下行敏感数据审计专利技术”的广告宣传用语,该广告宣传用语为当事人虚构,且无法提供相关产品已取得专利权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将未取得专利权的产品谎称取得专利权。案发后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并提交了改正后的网页截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1万元。
天眼查显示,上海卫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1日,注册资本3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郭慧,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计算机及网络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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