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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昊(广州)私募证券投资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时间:2022-07-11 15:26:04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7月11日讯 日前,广东证监局对对正昊(广州)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告显示,正昊(广州)私募证券投资存在部分基金产品未按规定在投资冷静期满后采取适当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访确认、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部分基金产品发生巨额赎回后,未按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披露临时报告等问题。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正昊(广州)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正昊(广州)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部分基金产品未按规定在投资冷静期满后采取适当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访确认;二是未建立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制度,未制定针对自然人投资者的风险评估对应分值确定方法,投资者风险等级与产品评级不能匹配;三是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四是部分基金产品发生巨额赎回后,未按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五是公司实际办公地址、高管人员、从业人员资格等信息发生变更后,未按规定及时更新。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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