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先石投资因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被出具警示函
中国网财经7月5日讯 重庆证监局日前发布行政监管措施,重庆先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管理产品未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及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被出具警示函。
以下为具体内容:
重庆先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产品未恪尽职守、谨慎勤勉
先石红苹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红苹果基金)系你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你公司将该产品交由非你公司员工进行交易决策和下单交易。红苹果基金签订补充协议时,你公司未按照产品合同约定,确保有关补充协议签署真实、有效。红苹果基金净值触及止损线后,你公司未按照产品合同约定,确保产品不得进行开仓,导致净值进一步下跌。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以下简称《私募资管暂行规定》)第五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一是你公司未向投资者披露红苹果基金2020年三季度至2021年二季度产品季度报告。二是红苹果基金持续触发预警线期间,你公司未持续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三是红苹果基金触发止损线时,你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该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私募资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私募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合规管理,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