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拟出台 医保互联网医院或迎新机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完成了意见征集,其中提到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这一要求也给第三方医药电商业务带来了不确定性。
一石激起千层浪,连日来,A股、H股两地市场医药电商概念股大幅震荡。而受此消息面影响,实体连锁药店迎来利好,多只医药商业板块个股连续大涨。
新规如果实施将对互联网“卖药”产生哪些影响?遭遇“强监管”,第三方医药电商平台能否顺利转轨?行业赛道分化之下,数字健康行业格局又将带来哪些变化?
拟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药品
据智慧芽数据预计,中国医药电商市场规模在2030年将达到1.2万亿元。第三方平台的药品零售规模快速壮大,亟需明确相关的管理义务。
《意见稿》指出,“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等等。
此次《意见稿》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而对于“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规定,引发了业内各方的热议。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向表示,“按照意见,若第三方平台不能直接销售药物,那么他们的药品来源于零散的药物供应商,缺乏集中采购,统一仓库的管理,品控存在一定问题。但如果要让平台自己销售药物,就容易形成销售渠道垄断,同样不利于发展。监管主要还是要在供应链品控和防止垄断两个方面做平衡。”
海南博鳌医疗总经理邓之东认为,“新规解决了第三方平台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问题。国家构建统一大市场,互联网医疗也不是法外之地,建设良好的市场秩序,合规经营,平台做好监管方,不能两者通吃。”
事实上,在明确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权、责,规范第三方平台运行的基础上,网络药品销售市场才能更加健康发展。
目前医药电商多为“自营+第三方平台”的模式,而主流的医药电商的“自营”业务,多数采用了投资自建线下药房并入驻平台进行线上销售的模式,这一“自营”业务是否属于平台“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尚未明确。
“大部分平台和自营其实并不是一个法律主体,实践中对平台的实际影响有限。但医疗机构未来想继续做第三方平台业务,就可能先要剥离自营业务。”邓之东提到。
东北证券研报分析指出,若政策严格执行,不排除电商自营通过剥离独立公司等方式,独立运营自营业务的可能性。考虑到此次实施条例为征求意见稿,后续政策(送审稿、正式稿)的态度更为关键。
多措推进“互联网+医疗”规范发展
就在《意见稿》发布前不久,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6月9日联合下发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要求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收入相挂钩。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邓利强表示,“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是连接处方和供药的重要枢纽,是保障线上处方药合法销售的重要防线,负有对进入平台的药企药店、配送物流等监管责任。”
此次《意见稿》对药品网络交易的监管趋严,延续了在政策监管层面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导向。
“新政加强了第三方平台的审查责任,也明确了责任关系,未来药品供应链追溯性更强,消费者更加安心。但对于药品全链条品质管控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管理规则。”盘和林补充道。
相关政策的密集出台,对互联网医疗行业的监管,在遏制互联网平台成为药品营销工具的同时,更让互联网诊疗回归“严肃医疗”的定位。
中国人民大学高礼研究员副教授王鹏表示:“互联网医疗行业一直是资本市场的宠儿,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可能会对这一行业内相关企业的估值带来影响,从长远来看,对于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医保互联网医院或迎新机
自2015年全国首家互联网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创建以来,“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蓬勃发展,截至目前,全国互联网医院数量已经超过1700家,既有专注“严肃医疗”的微医等数字医疗平台,也有以线上药品零售为主的医药电商平台,也同步带动了传统的实体医疗机构和医药零售行业的数字化升级。
随着《意见稿》和《细则》的密集发布,越发清晰地勾勒出监管方对行业的引导方向。尤其当前,我国多地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数字医疗在促进医疗资源有序流动,提升医疗体系服务效能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在今年4月份上海市抗疫的重要阶段,瑞金、中山等公立医院互联网医院、以及微医上海互联网医院为代表的平台型互联网医院,通过打通在线复诊、医保支付、续方购药等全流程服务,开展互联网诊疗超100万人次,方便了疫情期间在沪市民就医配药。
近两年,在全国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的背景下,一些数字医疗平台探索以区域互联网医院为载体,联合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建立“数字健共体”模式,为行业打开新的上升通道。今年4月份,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2022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引导地方探索基层数字健共体建设”。
业内人士分析,监管层通过加强对互联网诊疗及医药流通的监管,推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全流程规范,有利于互联网诊疗服务获得医保的规模购买和市场体量的扩容。与此同时,新规也将进一步厘清互联网医院、实体药店和第三方医药电商平台之间的界限,有利于三类市场主体之间减少无序竞争,实现三者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