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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与辉瑞最长十年疫苗之约终止 中外合作模式走不通了?

时间:2022-06-06 11:27:32

 

来源:澎湃新闻

康希诺生物与辉瑞最长10年的疫苗之约终止。

6月5日,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康希诺生物,688185.SH,6185.HK)公告称,与辉瑞于6月4日签署了《推广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简称“终止协议”),约定此前围绕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CRM197载体)(简称“MCV4”)的合作协议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公司与辉瑞将协力就终止合作协议项下合作交接未尽事项。

最长十年疫苗之约签署仅两年终止

上述公告提到的合作协议可追溯到2020年7月,当时康希诺生物和辉瑞在上海签署推广服务协议,康希诺生物授权辉瑞在合作期限内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推广公司的MCV4疫苗产品,合作期限是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至MCV4获得药品注册证书之日起最长10年。

这次合作开启了首例由中国创新的疫苗企业主导研发和生产,由跨国企业负责推广的创新模式。此外,康希诺生物的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研发进展备受关注,围绕MCV4疫苗产品的合作,一度让外界猜测,未来是否会将合作范围扩大至新冠疫苗领域。

2021年报中,康希诺生物还提到这份协议的意义,称其签署表明跨国制药公司对公司产品的竞争力、技术实力和产品质量的认可,也为该疫苗产品的商业化成功提供保证,为公司品牌建立和符合国际标准的营销体系的建立打下坚实基础。

此次公告宣布合作终止,距离协议签署时间不到两年,而2021年12月,MCV4产品才正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如今不到半年,双方这份最长10年的疫苗之约已经不再存在。

对于此次合作协议终止的影响,康希诺生物在公告称,本次终止推广合作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并充分沟通后做出的决定,终止协议签署后,公司与辉瑞将进行终止相关的过渡及交接,短期内可能对MCV4的销售活动存在影响,但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产生MCV4相关的销售收入,对辉瑞不存在有任何应付但未付款项的情形。

截至6月2日收盘,康希诺生物A股报171.9元/股,跌1.79%,市值425.4亿元。H股报74.05港元/股,跌5.49%,市值183.2亿港元。

跨国药企与本土药企合作模式失效?

实际上,跨国药企与中国本土新兴药企牵手合作仅今年并不少见,如在PD-1肿瘤药领域,信达生物与礼来、君实生物与阿斯利康的合作均引发业内关注,前者在中国拥有成熟的商业化渠道,后者拥有创新产品,往往形成互补式的合作。

轰动的合作突然宣布终止的也并非孤例。今年1月,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君实生物,1877.HK,688180.SH)曾公告称,与阿斯利康制药签署《独家推广协议之终止协议》,原协议自2022年1月1日起终止,公司收回原协议约定的PD-1单抗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商品名:拓益)推广权,而双方的从“牵手”到“友好协商终止”不到一年的时间。

“友好终止”合作背后是否有更为复杂的原因,无论是康希诺生物与辉瑞,还是君实生物与阿斯利康均为详细阐述。不过,从本土药企来看,随着更多创新产品获批并商业化,其自身商业化团队在不断强化。

以康希诺生物为例,2020年报中,还未有商业化产品的康希诺生物并未透露详细销售人员数字,仅强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组建了市场营销核心团队,可覆盖全国十余个核心省级市场。2021年报公布时,康希诺生物已经有新冠疫苗在内的产品获批上市,在销售模式中,康希诺生物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销售人员达232人,并强调,公司将随产品商业化进程,继续扩大销售团队、搭建高效冷链物流供货商网络、联合行业内专业合作伙伴对产品进行推广,为国内民众提供高质量的疫苗产品。

在终止协议的公告中,康希诺生物强调,公司已建立体系完备的商业运营中心,公司商业化团队将负责MCV4的国内外市场策略、营销活动规划与执行。MCV4的商业化将缩小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填补中国在该领域缺乏高端疫苗的空白,因此在中国市场拥有广阔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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