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27条举措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力争上半年完成租金减免主体工作
为缓解疫情对中小企业经营发展带来的巨大挑战,5月25日,国资委对外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7条举措。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直面当前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首先考虑的是如何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助力更多中小企业“渡难关”;其次考虑的是如何与中小企业共同“做大蛋糕”,共享改革发展红利,带动更多中小企业“强起来”。
《通知》指出,中央企业要对中小企业账款坚持“应付尽付、应付快付”,从制度、机制、流程和信息化管控上杜绝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行为。另外,对于长期合作、信誉良好、履约及时、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确保资金安全、对方书面申请、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前提下,可提前支付或预付部分账款。
国信证券高级研究员张立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金流的健康与充裕程度是维持中小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因素。在疫情背景下,通过明确杜绝恶意拖欠账款、提前支付或预付部分账款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对中小企业助企纾困措施的强度和精度,从而有效缓解疫情期间中小企业面临的现金流压力,保障中小企业资金链的顺畅,降低企业经营负担,让政策真正达到“雪中送炭”的效果。
《通知》强调,要坚持“应免尽免、应免快免”,切实加快减免房租政策落地。对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在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并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减免主体工作。
“考虑到中小企业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刺激增长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以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为对象直接减免房租,有利于精准支持和定向帮扶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华兴证券(香港)首席经济学家庞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只是中央企业,未来,各地亦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运用各类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承租人给予适当帮扶。
除了在资金方面给予中小企业“真金白银”的支持外,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通知》亦要求中央企业自觉将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工作纳入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中统筹考虑、系统谋划、一体推进。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企业应当强化协同发展理念,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切实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机会、提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