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只“中信优品”!华夏福源养老目标日期2045即将发行
4月底,国务院《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第三养老支柱的顶层设计正式落地。这份纲领性文件鼓励在第一支柱基础上,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并给予个人养老金账户一定的税收优惠额度,鼓励个人投资养老产品,满足个人财富管理的养老需求。
尽管证监会的配套政策细则还未发布,但不少有远见的金融机构已提前进行战略性布局。近日,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和华夏基金等机构共同成立中信大类资产配置委员会,聚焦财富管理业务,联合推出“中信优品”产品池。“中信优品”凝聚中信专家之力,为企业和个人精挑细选市场有影响力的优质产品。
“中信优品”的首只产品:华夏福源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FOF(以下简称“华夏福源养老”,代码:015682),将于6月7日重磅发售,作为一只养老目标日期基金,随着投资人生命周期的延续和投资目标日期的临近,投资风格将沿着“进取-稳健-保守”的路径转变,权益类资产比例逐步下降,非权益类资产比例逐步上升。
中信大类资产配置委员会此次优选华夏基金的养老产品,正是看中了华夏基金拥有21年的养老投资管理经验,率先发行境内首只养老FOF,是拥有最多数量的养老型FOF的基金管理人,实现了对2030-2060年退休人员的全覆盖,提前帮助个人规划养老的财富管理需求。
华夏福源养老拟任基金经理许利明先生,具有24年证券从业经验(含7年公募管理经验),具备丰富的组合管理经验、出色的宏观配置能力和良好的金融工程功底,在管产品华夏养老2040三年FOF成立以来累计业绩50.52%,近1年收益位列同类冠军。华夏养老2045三年FOF成立以来累计业绩60.86%。(排名数据来源:银河证券,截至2022.03.31,同类为“基金中基金(FOF)-养老目标日期FOF-养老目标日期FOF(2040)(A类)”。基金评价结果并不是对未来表现的预测,也不应视作投资基金的建议。历史业绩数据来源:基金定期报告,经托管行复核,截至2022.03.31。年化回报计算公式为:区间年化收益率=(1+区间收益率)^(365/区间实际自然日天数)-1。华夏养老2045三年持有混合(FOF)成立于2019.04.09,许利明自产品成立开始管理,其中2019.04.09-2020.09.23与李铧汶共同管理,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2020、2021年完整会计年度业绩(基准业绩)为:49.80%(15.58%)、6.61%(-0.18%)。
华夏福源养老适合的投资者包括:希望资产稳健增值,为长期养老科学规划的投资者;希望资产多元均衡配置,控制波动的投资者;其他看好权益、债券市场长期机遇的投资者。三年持有期的设置更符合基金经理中长期布局大级别机遇的特性,也有助于投资者把握投资周期,减少错误操作,提高投资体验。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是目标日期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R3)品种,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2.“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3.基金管理人在构建 FOF 投资组合的时候,对基金的选择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过往业绩。但是基金的过往业绩往往不能代表基金未来的表现,所以可能引起一定的风险。4.本基金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5.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6.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7.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证券提前赎回风险、再投资风险和SPV违约风险等。8.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9.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10.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1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12.本产品由华夏基金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13.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