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出台新规:与港合拍影视剧最高可获300万元支持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16日发布消息称,《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共推出三章十三条具体支持措施。其中,在文创产业方面,由前海企业作为制作方的香港与内地合拍影视剧,最高可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下同)支持。
《办法》所覆盖的行业范围包括会计、评估、咨询、工程服务、文化创意、会展、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服务八类。
在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特色发展方面,由前海企业作为制作方的香港与内地合拍电视剧、合拍电影首播、上映的,最高可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下同)支持。
在促进深港合作发展专业服务业方面,该办法提出,新设立或新迁入前海的港资专业服务业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12万元;港澳专业人士发起设立或担任合伙人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12万元;港澳及国际专业服务业行业商协会在前海新设立代表机构的,可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30万元。
此外,对举办有利于促进专业服务业深港合作或国际化发展的重大会议活动,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会议活动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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