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做市商制度落地在即 符合条件券商可申请试点资格
5月13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下称《做市规定》),对科创板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内部管控、风险监测监控、监管执法等方面作出规定。规则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按照要求向证监会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
同日,按照《做市规定》要求,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X号——科创板股票做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并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和《业务指南》对科创板做市交易业务作出更加具体细化的交易和监管安排。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做市商制度有利于证券市场供给和需求总平衡,能够提高流动性,便利投资者交易。这一制度意味着,我国券商的市场主体角色愈发突出,中介功能更为重要。而且,做市商制度是国际通行制度,这也意味着我国科创板国际化进程加速,国内券商的国际竞争力在锻造和提升之中。
提升市场稳定性
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
证监会表示,通过试点方式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利于积累经验,稳步推进。依据《证券法》第120条,证券公司从事做市交易业务,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以及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的要求来看,据记者梳理,截至2021年年底,符合条件的券商有26家。
上交所表示,自开市以来,科创板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上市公司业绩稳健增长,投资者结构不断优化,积极支持了“硬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各项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加强基础制度建设背景下,科创板将继续发挥“试验田”作用,在竞价交易的基础上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助于增加市场订单深度,一定程度上降低大单交易对市场的冲击,提升市场稳定性,减小市场买卖价差,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
《实施细则》和《业务指南》对科创板做市交易业务作出更加具体细化的交易和监管安排。一是明确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科创板股票做市服务申请采用备案制,鼓励具备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保荐机构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为其保荐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二是明确做市商权利与义务。做市商应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专用证券账户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向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遵守权益变动披露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对于积极履行做市义务的做市商,将适当给予交易费用减免或激励。
三是明确做市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做市商应当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设置定期压力测试机制,确保合规有序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倡导各部门联动
提高券商定价能力要求
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对券商而言是机遇,但也提出了更多要求。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做市商而言,其专业的风控水平以及投资研究能力被提上了一个更重要的位置,尤其是研究定价能力对做市而言非常关键,将会对做市商的跟投能力和收益产生非常明显影响。
银泰证券股转业务部总经理张可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实施细则》和《业务指南》的规定来看,主要目的是提升科创板股票的流动性,对做市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要求。此外,科创板做市商制度也对券商内部的隔离墙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鼓励券商内部的做市部门与投行保荐部门以及研究部门形成制度联动,如鼓励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为其保荐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谈及鼓励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为其保荐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某投行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科创板的保荐券商也需要跟投,提供做市服务加大了对其定价能力的要求和责任,如果定价不合适,未来将与做市价格产生一定冲突,影响市场对其定价能力的评价,同时也会直接影响做市业务的盈亏。
“这些倡导联动的举措,可以更好地让做市商发挥整体优势,提升做市效率,提升服务市场的能力。”张可亮表示,未来,希望在科创板实践之后,做市商制度能够更加完善,逐步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做市商制度。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上交所制定发布配套业务细则,做好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稳妥推进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上交所表示,将在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吸收采纳等各项准备工作后,适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推进科创板做市商机制平稳落地,持续推进科创板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