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玩游戏充值3千 申请退款被苹果平台与运营方拒绝
“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近年层出不穷。西安市的金先生近日也碰见了这样的问题。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西安市的金先生反映,他的孩子在2022年1月3日至8日通过苹果支付平台向“剑与远征”这款游戏共充值了3041元。金先生称,自己在事后看见消费记录才得知此事。根据消费记录,孩子在2022年1月3日至1月8日均有在游戏内进行消费,共计17笔,其中金额最大为328元,一天内最高充值918元,累计充值消费共3041元。金先生分别向游戏运营方和苹果公司提出退款申请,均遭遇拒绝。
“剑与远征”游戏客服表示,金先生所称的所有订单都是通过苹果支付平台充值的,游戏方无法处理退款,“若苹果支付平台拒绝退款,让消费者出示苹果公司拒绝受理的凭证”。4月2日,金先生联系了苹果公司,希望对方提供拒绝受理退款申请的相关凭证,但对方表示款项已转给游戏方,且付款周期已超过60天,超过申请退款期限,故无法提交申请。但由于沟通协商均是通过电话进行的,无法向游戏方提供任何书面凭证。
在苹果App Store应用开发条款中的第3.1.1项明确规定,上传至iOS商店的App中不得包含指引客户使用非IAP机制(iOS应用内付费)进行购买的按钮、外部链接或其他行动号召用语。而苹果的另一项条款则规定,基于IAP机制的iOS应用内付费都需要向苹果支付高达30%的“重税”。实际上,30%的“过路费”苹果一直在收,包括游戏内货币、游戏关卡、优质内容的访问权限或解锁完整版等,必须使用App内购买。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