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医院检查结果实行全国互认 部分医患仍心存疑惑
3月1日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检查检验互认上,广东已先行一步,至于如何与全国医疗机构实施互认,多家医院表示已收到相关通知,但具体如何操作等待上级行政部门发布具体操作指引。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部分患者和医生对检查检验“真正”互认还是心存疑虑。
广州先行一步,可实时调阅患者在他院的检查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广东不是新鲜事物。早在2012年,珠三角九大城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通过签署协议方式,辖区内所有三级医院的一些检查结果可以互认。这些检查项目包括临床生化、临床免疫、临床微生物、临床血液、体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以及普通放射线检查、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学影像结果等。
2013年,广东实施了全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当时有117家机构对临床检验类、医学影像检查共38个项目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其中广州地区有36家医院实施。
广州则更先行一步。2018年开始,广州建设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应用平台,深入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广州一家三甲医院心血管科医生介绍,广州不仅大医院之间检查结果互认,医生还可以通过相关平台直接看到患者在另一个家医院的验血等检验检查结果,非常方便。截至2021年底,广州市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平台接入259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接入互认平台后,医生不仅可以实时调阅患者近期在其他医院做过要求互认范围内的检验检查项目及详细信息,如果重复开检验检查单,平台将发出预警提醒并要求医生填写原因。
案例:上午做的检查,下午转院都得重做
对于检查结果互认,广州市民姜先生认为“真正互认比较难”。他讲了自己的亲身经历。2018年7月8日凌晨4点钟, 50岁的姜先生晚上去洗手间,突然发现左侧手抬不起来,虽然能够站立及行走,但是明显是出现了中风征兆。家属连忙送他到广州一家三甲医院急诊科就诊,并办理了入院手续,医生加急给姜先生做了相关检查,比如CT平扫+三维、出、凝血常规、急诊肝功能组合、急诊肝酶组合、急诊生化组合、急诊术前筛查组合、心梗组合、血常规五分类等检查和相关用药。
由于神经内科没有床位,于是当天下午2点姜先生带着所有检查检验报告去了广州另一家三甲医院。入院后,医生又开出了一套检查,包括肝功八项、尿常规定量、炎症两项、生化八项,术前感染项、凝血五项、心电图、胸片、头颅MR等检查。当时姜先生提出异议“上午刚在大医院做的检查结果都不认可吗?”但是医生表示,由于担心病情有变化,所以均要重新再做一次检查以便及时处理。姜先生虽然对这个理由有怀疑但又担心不做检查医生不给好好治,心想“就只当是进入这家医院治疗的门槛吧。”他说,医生一句“病情需要”患者就得乖乖去做检查,到了新医院不重新做检查,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医生:同一医院不同科室开具的检查都可能“不认”
在接受记者的采访中,医生们也表示“病情变化”的确是他们重新开具检查的重要考量指标。广州一家三甲医院心血管科的医生说,医生们在诊疗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就是,病人病情发展比较快,以胸部X光片为例,过了7天就需要重新检查,以便于更准确的诊断,这时外院转来的患者很可能得重新接受检查。
另一家医院泌尿外科教授则提出,目前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与三级医院的检验能力不同,质控标准不一,检查检验所采取的方法也不一样,可以说很多情况是无法满足三级医院的诊疗需求的,对此他建议应该让三级医院高水平医生下沉到基层,帮助基层提高检查检验水平,技术统一了、质量足够好了才更有利于互认。
另外这位专家还提出,根据诊疗的具体需求,别说在其他三甲医院刚做完检查仍需再次检查,甚至就在本院别的科室刚做完的检查可能也需要重新再做。他举例说,比如一个肝胆外科的肝病患者刚做完CT,意外发现肾脏有问题转到泌尿外科,医生很可能会让他重新做一次CT,只不过这次CT的检查重点是肾脏,两次检查都是CT,但其实是有区别的,只有后者才能满足泌尿外科诊疗的需要。不过,对此有时医生需要向患者解释,加强沟通,否则也容易引起“重复检查”的误解。
《管理办法》有细致规定
《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也考虑到这些问题,明确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六)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对于《管理办法》明确了什么情况可以重复检查,多位临床医生表示,这样会更贴近临床实际,不是一味为了“追求互认而互认”,患者的疾病能得到准确诊断,最终受益的还是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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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问题是“互认”拦路虎
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以下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实施会打折扣。
问题一:检查检验收入是医院重要收入
多年来,医院的主要收入为:药品收入、医疗服务收费、检查检验收入。在取消药品加成之后,医疗服务收费提升空间有限的情况下,检查检验就是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相应考核指标难免会以各种形式下放到科室,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势必会让医院的利益受损,这就不排除会有个别医生、医院会以各种理由为互认设置障碍。
问题二:产生医疗纠纷谁担责?
超声、X光等辅助检查不但是诊断疾病的依据,也是医疗纠纷案件中重要证据之一。如果第一家接诊的医疗机构在检查检验中出现误诊,结果互认之后导致第二家接诊的医院也误诊了,两家医院都会不可避免地牵涉到医疗纠纷之中,目前责任划分问题依旧不明确。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提供保障,为了降低误判率,医生们也会更倾向于重新开具检查项目。
这样的检查检验结果将支持互认
根据《管理办法》,“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究竟哪些检查检验支持互认?根据《管理办法》,支持互认的检查结果包括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支持互认的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管理办法》特别强调,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以上检查检验结果如果被互认的话,需要有“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统一标识。”《管理办法》指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如:“ 全国HR”“ 京津冀HR”“ 北京市西城区HR”等。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