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行为纳入网约车全链条联合监管 包括侵害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等
记者今天(14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该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7部门联合修订发布《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处置措施和操作流程进行了细化。
《通知》完善了全链条联合监管事项。将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派单及未按规定向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传输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低价倾销、欺诈、对个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害用户个人信息权益,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侵害网约车驾驶员劳动保障权益,不依法纳税,危害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等八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联合监管工作事项。
根据《通知》,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依法依规处理后仍拒不改正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相关部门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组织发起联合监管,逐级上报提请采取责令暂停区域内经营服务、暂停发布或下架App、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
《通知》提出,要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加强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应急响应和处置,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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