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电子烟告别野蛮生长
据12月5日《经济日报》报道,电子烟产业迎来更严监管。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问题作出回应。纳入监管范围的产品包括电子烟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
上述决定的公布,意味着电子烟正式纳入法规约束范围。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少电子烟消费大国都在推进电子烟法治化监管的进程,这是大势所趋。电子烟被纳入更严监管,有利于促进其有序发展,也给强监管、严执行带来了挑战。
近年来,电子烟在我国悄然兴起,甚至在一些年轻人中成了一种潮流和时尚。在街上,经常能看到有人拿着电子烟“吞云吐雾”,还有不同香型;在商场里,电子烟门店逐步扩张;在网上,有关电子烟的新闻和评测不少,一些明星也在代言电子烟产品。今年5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显示,使用电子烟可能更能致人抽上卷烟,这一现象在青少年中尤为明显。
权威检测报告表明,电子烟里面的主要成分还是尼古丁,也会释放有害物质,危害吸烟者和被动吸烟人群健康,长时间吸食电子烟,同样会产生对尼古丁的依赖。
尽管加强电子烟产业监管、避免电子烟使用低龄化已成共识,但“谁来管、怎么管”仍是难题。
比如,多重禁令之下,仍有商家变换招数“围猎”青少年。在各电商平台上,电子烟产品销量居高不下,有的店铺月销量超过4万,不少电子烟商品还打促销战,或通过网络、朋友圈等渠道在宣传上打“擦边球”。部分电子烟实体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甚至在一些地方的幼儿园、学校周边的商店里,电子烟被伪装成糖块、钢笔等。
让电子烟告别野蛮生长,关键在于要让监管“带电”。首先,既然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就应该明确“四禁”措施,即禁止网售电子烟产品、禁止实体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电子烟、禁止发布电子烟相关广告。
此外,对于商家存在上述行为的情况,除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之外,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者,应取消其经营资格;对于个人违规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电子烟的行为,也应进行处罚。特别是,要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宣传等问题,保障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