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采严重 污染突出 地下水管理新规重拳出击
水是生命之源。尤其是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然而,长期以来,局部超采严重、污染问题突出成为制约我国地下水保护利用的两大痼疾。
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国21个省区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采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存在开采深层地下水问题。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达28.7万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158亿立方米,其中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最为严重。污染方面,根据《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为主的10242个监测点中,Ⅰ-Ⅲ类水质的监测点只占到22.7%,Ⅳ类占到33.7%,Ⅴ类占到43.6%。
为切实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12月1日,《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将为强化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
和污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11月22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说。
“双控”制度防止地下水过度开发
细看条例,专门设置了“节约与保护”章节。
“主要是实施双控制度,指的是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魏山忠介绍,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实行地下水“双控”要求。近十年来,在控制地下水超采方面,作用突出。
具体实施中,就是制定各行政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据此来合理确定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布局,制定年度取水计划,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防止地下水过度开发。“地下水在地下,不像地表水看得很清楚,光实施总量控制,可能不准确,通过水量水位的双控,体现严的要求。”魏山忠说。
再就是划定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并实行严格管控。对于已经发生严重地面沉降、地裂缝、海水咸水入侵、植被退化等地质灾害或者生态退化的区域,划定为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内不允许取用地下水。《条例》还规定,地下水超采区内,已经有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问题的区域,都要划定为禁止开采区,不允许再开采地下水。
对于地下水开采量接近可开采量,开采地下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生态退化的区域,划定为限制开采区。在限制开采区内,不允许新增取用地下水,并且要逐步削减地下水取用量。
“上述措施成效明显,全国地下水年开采量,从2012年达到最高1134亿立方米后,2020年回落至892亿立方米。”魏山忠说。
减增同施华北地下水水位首次回升
华北是我国最缺水的地方之一,地下水超采尤为严重。2019年以来,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以京津冀为重点,实施了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
“治理措施可以归结为两个字,就是减和增”,水利部政法司司长张祥伟介绍,“减”主要是限制地下水开采,同时调整产业结构,限制高耗水产业,包括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实行禁采限采,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增”主要是开源。包括南水北调调来的水,对河湖生态补水,再回补地下水等。
“当前,华北地下水水位总体回升,是近几年来首次。”张祥伟强调。
从去年年底看,浅层地下水的水位平均上升了0.23米,河北上升了0.24米,北京上升了0.23米,天津上升了0.18米。浅层地下水回升的面积大概占了24.3%,地下水水位稳住了,没有再下降的面积大概占了58.2%。深层地下水平均回升了1.34米,水位回升的面积大概占了59.5%,水位稳定的面积占了26.3%。地下水持续下降的态势得到了初步的遏制。
此外,河湖有水河段增加,地下水回补效果明显。2019年-2020年,累计生态补水79.1亿立方米,入渗率大概是38.8%。从去年的情况看,治理区补水的河湖,有水河长达到1873公里,为补水前的2.06倍,水面达到了700多平方公里。
“但是,地下水超采治理是个长期过程。《条例》对此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要求,推动华北地区地下水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张祥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