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人寿旗下民生通惠资管财务负责人任职遭否 关联交易管理费用限额提至6亿元
中国网财经10月20日讯(记者 郭伟莹)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3个多月时间。
据整理,自《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施行后至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管任职方面,仅有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保险”)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通惠资管”)的一位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未获得监管批复同意。
据银保监会8月24日对民生通惠资管发布的任职资格批复显示,经审核,陈放不符合《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七条对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要求。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银保监会决定不予核准陈放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8年以上,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二)具有国内外会计、财务、投资或者精算等相关领域的合法专业资格,或者具有国内会计或者审计系列高级职称;(三)熟悉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会计、精算、投资或者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四)对保险业的经营规律有比较深入的认识,有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等。同时规定,具有财会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或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并且在金融机构担任5年以上管理职务的,可以豁免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而《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七条除与上述相关规定一致外,还写明财务负责人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针对陈放的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不符合哪些条件,中国网财经记者向民生通惠资管方面进一步了解。截至发稿,民生通惠资管方面未给予任何回复。
资料显示,民生通惠资管成立于2012年11月15日,是由民生人寿出资设立的国内第1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据民生人寿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8月31日,民生人寿与民生通惠资管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7981.6万元。
从民生人寿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数据来看,2019年度内,截至2019年9月17日,民生人寿与民生通惠资管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约为471.5万元。
相较之下,两年时间,民生人寿与民生通惠资管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增长了近16倍。
同时,公告显示,2021年9月8日,民生人寿与民生通惠资管签订补充协议,将双方各自另行通过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年度合计管理费用限额从3亿元调整为6亿元。同时,调整了双方合同项下的关联交易范围和业务品种。
根据原协议,民生人寿通过“委托民生通惠资管管理资金”、“认购民生通惠资管发行的基础设施或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认购第三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中涉及民生通惠资管提供咨询服务而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等关联交易向民生通惠资管支付的管理费用,每年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3亿元。
而监管机构曾于2017年10月在现场专项检查时,发现民生通惠资管存在违规开展通道类业务、让渡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职责、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等问题。同时,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与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未能持续达到监管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和重大风险事件的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
针对此次双方将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年度合计管理费用限额调整至6亿元,以及双方调整交联交易范围和业务品种的原因,中国网财经记者向民生通惠资管方面进一步了解。截至发稿,亦未获得民生通惠资管方面任何回复。
据官网显示,目前民生通惠资管的资产支持业务、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的行政、专业责任人分别为曾爱萍、张思贤。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行政、专业责任人分别为曾爱萍、许皓诚。另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风险责任人、股票投资能力建设等也有披露。公司简介资料显示,曾爱萍为民生通惠资管总经理。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不当利益输送风险,银保监会对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接连“出拳”。6月21日,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指出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银行保险机构利益。9月3日,银保监会就《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指出,非保险子公司的风险评估包括重大关联交易等情况。10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背景指出,近年来,少数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经营,违规谋取控制权,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和资产转移,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强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