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原因 方大炭素被采取监管措施
中国网财经9月26日讯(记者李宾 王嘉浩)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16.SH)近日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不完善且执行不到位;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填报期间,未能督促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关联人名单;超半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席、列席2019年7月至检查日之间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长、董秘被警示和责令改正。
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认为,方大炭素《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及时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进行修订;2019年7月至检查日,其未登记利润分配方案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未登记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方式等内容,未要求知情人对知悉情况进行确认,且存在个别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五条和第六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的规定。
此外,在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填报期间,方大炭素未能督促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关联人名单,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以及,方大炭素超半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席、列席2019年7月至检查日之间的历次股东大会,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等规定,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对方大炭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甘肃监管局表示,方大炭素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及时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关联人名单管理等工作,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
对此,方大炭素表示,公司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将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资料显示,方大炭素主营业务为石墨及炭素制品、铁矿粉的生产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