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行上半年营收净利“双降” 第二大股东被强制执行总金额超70亿
宁夏银行近日发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宁夏银行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均现下滑;截至2021年6月末,该行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下降0.09个百分点至3.45%,但仍明显高于同期全国商业银行1.76%、全国城商行1.82%的平均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通过翻阅宁夏银行历年年报,该行净利润增速于2015年由正转负,2015年至2020年的过去六年间净利润增速时正时负,分别为-41.15%、11.25%、-8.68%、-30.81%、21.91%、-8.99%。同时,宁夏银行不良贷款率于2014年开始出现明显攀升,并于2018年突破3%,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为3.79%、3.82%、3.54%,均明显高于同期全国商业银行平均水平。
除盈利水平不稳定、不良率较高外,中国网财经注意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于2021年9月14日显示,宁夏银行第二大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25日至2021年9月3日期间33次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合计超70亿元;第八大股东北控宁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7月27日、2021年8月19日3次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合计约1368.74万元。宁夏银行2021年半年报中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一栏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该行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关联公司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信净额约1.61亿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到期日为2022年10月14日。另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2021年7月9日、2021年8月24日3次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合计约519.49万元;并于2021年2月22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即俗称“老赖”。
宁夏银行为何近些年盈利能力不稳定、资产质量不佳?其如何看待自身主要股东成为被执行人?该行对重大关联交易客户成为被执行人及“老赖”有何风险应急预案?中国网财经记者向宁夏银行相关负责人和该行2021年半年报披露董事会秘书邮箱发送采访函,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不方便回复采访。
上半年营收净利均下滑不良率较高
宁夏银行2021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该行资产总额为1691.1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84%,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为840.9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55%;负债总额为1563.2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95%,其中吸收存款为1096.7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11%。
2021年上半年,宁夏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4.80亿元,同比下滑14.75%;实现净利润3.44亿元,同比下滑5.49%。根据利润表,宁夏银行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出现“双降”主要由于投资收益、利息净收入下滑所致。2021年上半年,该行投资收益为3.75亿元,同比下滑55.20%;利息净收入为10.91亿元,同比下滑1.89%。此外,该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178.57%至0.78亿元。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1年6月末,宁夏银行不良贷款率为3.45%,较上年末下降0.09个百分点,仍明显高于同期全国商业银行1.76%、全国城商行1.82%的平均水平;拨备覆盖率为144.45%,较上年末增加4.44个百分点,仍明显低于同期全国商业银行193.23%、全国城商行191.47%的平均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通过翻阅宁夏银行历年年报,该行净利润增速于2015年由正转负,2015年至2020年的过去六年间净利润增速时正时负,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为4.51%、-41.15%、11.25%、-8.68%、-30.81%、21.91%、-8.99%。
与此同时,宁夏银行不良贷款率也于2014年开始出现明显攀升,并于2018年突破3%。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该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58%、1.97%、1.81%、2.20%、3.79%、3.82%、3.54%,均高于同期全国商业银行平均水平。
股东问题突出IPO近9年无果
除盈利水平不稳定、不良率较高外,中国网财经注意到,宁夏银行的股东问题也较为突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于2021年9月14日显示,宁夏银行第二大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25日至2021年9月3日期间33次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合计超70亿元;第八大股东北控宁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7月27日、2021年8月19日3次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约为980.35万元、367.45万元、20.94万元,合计约1368.74万元。
宁夏银行2021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该行约2.70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47%;北控宁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行约566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1%。值得关注的是,京东司法拍卖网显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宁夏银行约6589.99万股股权于2021年9月9日被执行拍卖,起拍价约为2.93亿元,较评估价降幅20.16%,最终因无人报名而导致流拍。
此外,根据宁夏银行2021年半年报中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一栏,截至2021年6月末,该行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关联公司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信净额约1.61亿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到期日为2022年10月14日。另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2021年7月9日、2021年8月24日3次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约为184.41万元、310.70万元、24.38万元,合计约519.49万元;并于2021年2月22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即俗称“老赖”。
针对银行主要股东成为被执行人、重大关联交易客户成为被执行人及“老赖”的情况,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随着宏观经济下行,银行股东因经营状况恶化而成为被执行人的情况时有发生。银行主要股东成为被执行人会对银行产生重要影响:首先,被列为执行人的银行股东与银行之间的关联贷款将面临较高的风险,可能出现到期无法偿付等问题,进而对银行资产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其次,银行主要股东被列为被执行人可能会导致银行股权发生转让,由此引发银行股东构成的变化,并会对银行公司治理产生重要影响;第三,股东被列为被执行人之后,可能会弱化该股东对银行的后续支持能力,比如资本补充等;最后,银行股东被列为被执行人也会对银行造成一定的声誉风险。市场投资者可能会把股东风险与银行风险关联起来,导致银行声誉受损,也可能会对银行在同业市场融资造成困难。此外,银行重大关联交易客户成为被执行人及“老赖”则可能导致贷款无法按时偿还,由此增大银行信用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宁夏银行成立于1998年10月28日,前身是银川市商业银行,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两级政府、企业及个人入股组建的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007年12月20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银川市商业银行正式更名为宁夏银行,成为西部地区第一家以省级行政区命名的地方商业银行。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证监会宁夏监管局网站,宁夏证监局于2012年12月26日同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的备案申请,距今已近9年。然而,截至目前,证监会未再公布该行上市的进一步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