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要闻 >

被抛弃的“民阵”只有解散一条路可走

2021-08-19 09:59:02

 

来源:中国网

李环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港澳研究所副所长

近期,香港“民间人权阵线”(简称“民阵”)宣布解散。该组织成立于2002年,是一个几乎所有泛民主派团体都参与其中的平台组织,其“神奇”之处在于它从未向公司注册处注册为公司,也没有向警察牌照科注册为社团,却一直运作了近20年。也就是说,这是一个长期不合法的组织。“民阵”走到解散这一步,不仅仅是其无视法律、恶作为的咎由自取,也是香港近年形势快速发展的必然。

非法运作的“民阵”

香港的机构和团体,除依法豁免注册外,一般会采取公司或社团的方式来运作。如果注册为公司,受《公司条例》的规管,如果注册为社团,则受《社团条例》的约束。

而2002年成立的“民阵”,是一个既没有注册为公司,也没有注册为社团,却堂而皇之从事各项活动的不合法团体。基本法保障港人享有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成立的组织、机构也得依法进行运作。根据香港《社团条例》第5条,任何本地社团成立或被当作成立后1个月内,都要向社团事务主任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

“民阵”不符合豁免注册的情况,其曾经申请注册,但于2006年9月向选举主任申请取消,而后继续运作。今年上半年警方曾向“民阵”负责人发信件,要求其按照《社团条例》第15条提供资料,包括未有申请社团注册的原因、成立以来的收入来源和开支、款项存放的银行户口账户等。当然,“民阵”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个中原因也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

在警方调查取证完毕之前,我们不进行有罪推定,但是“民阵”至少有几个方面的事项需要讲清。一是资金来源和去向,其借用成员的户口,是否涉及洗钱;二是在香港国安法出台后,是否有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三是在“修例风波”中,是否涉嫌组织非法游行,并煽动暴力。

“民阵”对这些疑问三缄其口,对警方的信件询问敷衍了事,到底是有什么说不出口或不能放到阳光下的秘密?须知,如果真有问题,并不是解散就可以一笔勾销。香港是法治社会,法律不会冤枉好人,也不会让坏人逍遥法外。无论是违反香港国安法还是本地其他法律,无论是组织的头目还是普通会员,只要证据确凿,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被抛弃的“民阵”

“民阵”的解散声明“贼心不死”,仍企图在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所谓公民社会之间搞二元对立,其大打悲情牌,塑造被逼解散形象,掩盖实则被抛弃的命运。

“民阵”首先是被时代抛弃了。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的今天,香港作为国家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当然要和国家站在一起,在复杂多边的国际环境中维护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利益。尤其是在2020年中央政府因应国际形势和香港情势,主动为香港补上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后,维护国家安全成为香港的一个重要课题,香港原有的一些“身在曹营心在汉”组织当然只会落得被时代抛弃的命运。

其次,“民阵”被曾经的同路人抛弃了。早在今年3月初,传出“民阵”可能被依法取缔的消息后,其成员就纷纷割席,宣布终止参与“民阵”工作。“民阵”团体由48个迅速缩减为解散前的不足10个,留下的也是最后两任召集人所在的激进政团及其卫星组织。成员纷纷跳船,是世事炎凉、用完即弃,还是割袍断义、明哲保身?从好的一面讲,是这些参加“民阵”的泛民主派团体也都是有法律观念的,面对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当然选择切割自保。成员作鸟兽散,“民阵”的大台自然也就倒塌了。

最后,“民阵”被港人抛弃了。“民阵”作为香港多年来“七一游行”和“修例风波”游行的发起者、主导者、操盘手,对这些游行带给香港的是好名声还是坏影响,可是心知肚明。在经历了“修例风波”、香港国安法出台后“港独”组织解散的解散,“港独”分子入狱的入狱、外逃的外逃等一系列事件后,不少港人看得更为清楚:什么样的组织、什么样的行为是真正为香港好的,什么样的组织、什么样的行为是专门为香港添乱的。既然港人看清楚了,“民阵”的解散就是香港社会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

“民阵”解散之后

“民阵”的大台作用消失了,“品牌”效益不在,当年的围拢者自然作鸟兽散。香港是法治社会,法律红线一旦明确,无论以何种方式触碰法律底线,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港人当然明白这个道理。

“民阵”解散之后,那些曾经打擦边球运作的组织,尤其是一些借专业之名行政治之事的组织,应该会回到法律的边界之内。在香港,凡是违法的都没有空间。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只要违反法律,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合法组织,合法运行,才是香港各团体的正途。

当前,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屏障已经树立,爱国者治港的原则也通过选举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未来的香港需要更多有承担、有社会责任感的组织。新的社会形势,新的治理阶段,特区政府和各界有识之士应凝聚共识、励精图治、致力于解决香港的近忧远虑,让“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发展得更好。(责任编辑:郭素萍)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