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宝龙聚纳置业遭市场监管罚37万 涉及违规广告宣传
中国网财经8月11日讯(记者钟文鑫) 据宁波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消息,2021年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强广告导向监管聚焦房地产、医疗、教育培训、投资理财、二手车等民生重点领域盯焦点、查热点、克难点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
来源:宁波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
其中,宁波宝龙聚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宝龙聚纳置业)为推销其开发的“湖光天樾”商品房,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市区发布户外广告,并在售楼中心展示大厅内摆放楼书宣传册进行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属于房地产销售广告未标明预售许可证号的行为。2021年7月,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7万元。
来源:宁波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销售(预售)广告应当标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号,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预售)的,应当标明该机构名称,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标明上述事项;
(二)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设施和市政条件处于规划中的,应当显著注明并标明出处,处于建设中的,应当显著注明;
(三)使用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住宅小区(楼)、建筑物的标准地名,并显著标明;
(四)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销售的单套价格或者本次销售房源的平均价格、价格区间,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五)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标注“可利用空间”等易误导消费者实施违法建设的提示性符号或者用语;
(六)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入学等事项的承诺;
(七)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天眼查显示,宁波宝龙聚纳置业法定代表人为张俊,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梳理发现,今年6月该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来源: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