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猫“降危”,但生态保护不能降级
■ 社论
我国已有10大濒危保护动物保护成功,此次大熊猫降级至“易危”,是我国整体生态变好的一个标志,但相关保护不会降级。
7月7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野生生物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大熊猫野外种群数量达到1800多只,受威胁程度等级由“濒危”降为“易危”。
大熊猫是我国的国宝,甚至是国家名片之一,其“降危”引发国人关注。媒体以大熊猫的视角发问:“我被降级了,你们还爱我吗?”回答当然是肯定的。不过,对于动物保护,尚需从多角度辩证看待。
大熊猫“被降级”,意味着中国的环境和生态变好,这是客观事实。而其“降危”也有科学依据。
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制定的《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物种分类为:灭绝、野外灭绝、极危、濒危、易危、近危、无危、数据缺乏和未评估。其中,“濒危”指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标准,但是其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绝灭的几率很高,如蓝鲸、麋鹿等;“易危”则是指在未来一段时间后,其野生种群面临绝灭的几率较高,如大白鲨、北极熊等。此外,还有数量标准。
我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IUCN标准,制定了中国动物红皮书的物种等级划分,采用了野生灭绝、绝迹、濒危、易危、稀有和未定等级,实际与IUCN标准大同小异。仅在数量依据上,大熊猫野外种群数量已经达到1800多只,超过“濒危”上限250只,也突破了“易危”上限1000只。因此,其“降危”是科学、谨慎的。
其实,早在2016年9月,IUCN就在美国夏威夷宣布将大熊猫受威胁程度从“濒危”降为“易危”。当时,中国国家林业局发文称,IUCN的报告是从理论上做出的判断,而国家林业局作为大熊猫保护管理部门,着眼于实际工作情况和保护形势,认为大熊猫仍是濒危物种。如今的“降危”,也是经过几年的实地调查,从各方面权衡,并以中国标准来判断的结果。
大熊猫“降危”,是我国整体生态变好的一个标志,但并不等于对其保护也要随之降级。正如国家林业局所表示,如果降低其保护等级,保护工作出现怠慢和松懈,大熊猫种群和栖息地都将遭到不可逆的损失和破坏,已取得的保护成就会丧失,特别是部分局域小种群随时可能灭绝。
这种观点是谨慎的,也是值得肯定的,提醒我们要居安思危,对大熊猫保护要有更长远的眼光。
就现实而言,大熊猫的生存状况,也尚未完全脱离危险境地。首先是其栖息地并不完善,表现为保护地的碎片化。2016年的官方调查表明,大熊猫仅分布于川、陕、甘三省的狭窄地区,由于自然隔离和人为干扰等因素影响,大熊猫野外种群被分割成33个局域种群。个体数量小于30只、具有灭绝风险的种群有22个,其中个体数量小于10只、具有高度灭绝风险的局域种群有18个。现在,这种状况并没有完全改善,因此,需在保护地方面予以更多投入。
另一方面,大熊猫同样面临全球变暖的威胁,表现为其食粮可能减少或歉收。由于气候变暖,有研究人员预测,未来80年大熊猫赖以生存的1/3竹林可能会消失,大熊猫的生存和繁衍将因此难以为继。
为此,我们既要看到大熊猫“降危”背后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成就,也不能以为已经大功告成。事实上,只有持续地保护大熊猫和其他濒危动物,才能让我国的生态持续改善,并保持较好的生物多样性。这对于人类和所有居住、生存在地球上的生物,也才是最大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