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称YouTube不承担侵犯用户版权的责任
欧洲最高法院表示,谷歌的 YouTube 和其他在线平台不对用户在某些条件下上传到其平台上的侵犯版权作品负责。
此案标志着欧洲创意产业与在线平台之间长期斗争的最新进展,前者因上传未经授权的作品而向后者寻求赔偿或采取行动。
2008 年,音乐制作人弗兰克·彼得森 (Frank Peterson) 起诉该公司和德国的谷歌,因用户将其拥有权利的几种录音制品上传到 YouTube,YouTube 陷入了困境。
在第二个案例中,出版集团 Elsevier 对德国的文件托管服务 Cyando 采取了法律行动,因为其用户于 2013 年在其 Uploaded 平台上上传了几部 Elsevier 作品而未经其批准。
德国法院随后向欧盟法院寻求建议,该法院今天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裁决。
欧盟法院表示:“就目前而言,在线平台的运营商原则上不会向公众传播这些平台用户在网上非法发布的受版权保护的内容。”
“然而,这些运营商确实在违反版权的情况下进行了这样的交流,他们做出的贡献不仅仅是提供这些平台,还包括向公众提供对此类内容的访问,”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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