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首次明确追缴明星代言费
6月1日召开的银保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梁涛指出,对已立案的999家网贷机构,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并将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
曾经代言P2P的明星们,终于要为自己的代言尽责了。
银保监会追缴明星代言费
1日召开的银保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梁涛介绍,截至3月末,存量业务尚未清零的停业网贷机构1387家,未兑付借贷余额7161亿元,比去年末减少79家、1046亿元。其中,对已立案的999家机构,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引入征信系统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高追偿专业化水平。
零售金融专家苏筱芮表示,明星代言或被追责一事,可以视为平台追赃挽损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向明星追责高额代言费可以挽回大额损失,对出借人能够实现部分“补损”。
她还表示,此事为市场敲响警钟,明星代言需要保持谨慎,而机构也需要遵循营销宣传方面的规范,诱导宣传在损害用户权益的同时,也会给机构自身埋下隐患。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称,在进行投资时,投资者容易被代言人光环吸引,从而对相关金融产品产生更多信赖。如果代言人在进行广告代言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做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多位明星曾集体“失声”
此前,不少明星因借贷平台爆雷登上微博热搜,例如黄晓明、汪峰、那英、张铁林、张涵予、王宝强、胡军等为P2P代言或宣传过,后续相关平台爆雷。
不过,明星代言人除了一句道歉,并不承担相关责任。更多的明星选择“沉默”。
孟博表示,违法违规收益高、成本低,是艺人代言乱象屡禁不止的重大原因。应加强对广告代言行为的监管力度,提升违法违规代言的成本,倒逼广告代言人加强自律。从代言人角度而言,在选择所代言的广告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尽量避免因代言问题产品而使自己陷入信任危机和诉讼风险。
取证不易向明星追责困难
虽然此次银保监会明确将追缴P2P代言费,但明星代言人的具体责任与追责措施尚未明确。
“《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律师说,要想向明星代言人追责,需证明代言人明知广告是虚假的情况下,仍进行代言。
取证并不容易。
中国石油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国兴表示,明星一般不会承认“主观明知是虚假广告”,消费者若想向明星追责,需通过一系列证据判定明星“应当知道是虚假广告”。
“取证有一定难度。”他说,根据以往的判例,明星广告代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