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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有四项主要措施

2021-06-03 13:04:07

 

来源:吉林日报

6月2日上午,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吉林省《关于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要把所有的天然林都保护起来。

《实施意见》明确,要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将重点国有天然林、地方国有天然林、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工作落实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修复天然林,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着力改善林区民生,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筑牢吉林绿色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吉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全部9382万亩天然乔木林、80万亩天然灌木林地、34万亩天然疏林地等得到有效管护;到2035年,全省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9382万亩左右,森林质量明显好转,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使天然林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生态屏障、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东北森林带的核心支撑。

吉林省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有四项主要措施:建立天然林分级保护制度,实行更为严格、细致的管制措施;将多年在天保工程区积累的森林管护经验推广到全省,加强天然林管护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森林管护体系;根据天然林演替和发育阶段,实施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的修复措施,遏制天然林继续退化,加速天然林生态功能恢复,提高林地生产力;针对天然林保护修复的质量和效果,建立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通过用人指挥棒,保护和调动各级干部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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