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特区选举制度, “一国两制”开启新篇章
孙璐 中国传媒大学港澳台与世界事务研究中心副教授
5月27日,香港特区立法会审议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下文简称《条例草案》),并于5月31日刊宪公布生效,这是依法治港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标志着新形势下香港完善选举制度相关的本地立法工作已全面完成,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选举、立法会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的制度体系已经形成。
自回归以来,香港的发展成就举世瞩目,民主政制循序渐进向前发展。选举制度是香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早在1990年,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姬鹏飞对《基本法》草案做出解释时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要符合‘一国两制’ 的原则,要从香港的法律和实际地位出发,以保障香港的稳定繁荣为目的。”
然而近年来,“极端民主化”逐渐成为香港政治发展和舆论的焦点,将实现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议员选举“双普选”作为唯一目标,同时,“泛政治化”“民粹主义”“分离主义”“拉布政治”“街头政治”等政治乱象频出。特别是“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与本土激进分离势力鼓吹“港独”等主张,通过特区、立法会和区议会的选举平台和议事平台,从事“反中乱港”活动,策划并实施所谓预选,妄图通过选举掌控香港立法会主导权、夺取香港管制权。香港近年来的政治乱象表明,片面追求水土不服的“极端民主化”将会破坏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政府质量、政治秩序、社会安定、高水平的公共服务等其他的政治价值目标,也暴露出原有香港选举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漏洞。
《条例草案》的生效标志着以国家治理大局推动香港政治体制变革,确立与国家治理一致的价值目标的重大突破。国家治理问题是中央事权,中央有权有责修改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重塑香港良性政治生态。2019年2月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香港被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条例草案》的生效将会切实保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香港人来治理香港,完善特区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
《条例草案》的生效标志着“爱国者治港”原则从制度机制上得以全面贯彻、体现和落实。“爱国者治港”是香港治理的根本原则,“爱国者”的标准是全心全意拥护香港,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对于香港这个族群异质性和文化多元性较强的社会,离开了国家认同的有效整合,分裂的政治归属与分裂的社会经济利益结构一旦结合,就会触发基于“政治认同”差异而产生的身份政治对抗,危害香港的繁荣与稳定。本次《条例草案》从国家认同的高度,从选举制度保障“爱国者治港”,尤其是有为的“爱国者治港”,令有公信力的人可以进入选举委员会,令选委会的代表性更加合理,是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制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香港才能实现长久治安。
《条例草案》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并提交立法会并得以通过,是香港行政立法良性互动的成果,行政和立法机构应该开始集中精力解决香港长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推动出台更多利港惠民的政策。如果说香港国安法为香港由乱入治打开了新局面,那么完善特区选举制度,则掀开了 “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的历史新篇章。(责任编辑: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