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批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超2400个
本报讯 (记者杜鑫)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解读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4月底,已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475个,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6295件,核准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11497家,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4个。
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是推动外贸外交的重要领域,是保护和传承传统优秀文化的鲜活载体,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我国历史悠久、文化深厚,地理标志资源丰富。
据介绍,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包括产品保护和商标注册两种方式。在产品保护方面,由产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申请机构或认定的协会和企业提出,经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批准予以保护。在商标注册方面,由管辖该地理标志所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具体资格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提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核准予以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意见》强调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推进和实践探索中要把握好3个原则:坚持高水平保护,坚持高标准管理,坚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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