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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市场再迎监管新规 央行要求明示产品年化利率

2021-04-01 09:43:00

 

来源:北京商报

贷款市场再迎监管新规。3月31日,央行官网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提出,为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年化利率,并鼓励民间借贷参照公告执行。

根据央行公告,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公告明确,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

在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看来,此次公告是监管强化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的重要举措,此前部分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在展业过程中不披露、少披露贷款利率或存在诱导行为,涉嫌侵害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不利于消费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苏宁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孙扬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当前市场上有机构仅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利率,也未提供明确年利率计算方式,实际上很容易误导消费者。

除了要求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外,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央行还在公告中提到了贷款年化利率的计算方式,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复利明确按照年化内部收益率(IRR)方式计算利息。公告中还展示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类产品、分期偿还类产品以及收取费用的产品等三种贷款产品的计算方式。

公告显示,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苏筱芮表示,此举明确了用户借款所需要承担的贷款成本,央行提供的示例中也将服务费计算在内,能够有效防范金融机构以各种名义变相收取各类费用、增加借款人的隐形成本。同时,央行还统一了贷款利率的计算方式,也能为机构在后续实践中提供有效参照。

苏筱芮表示,监管此举旨在从金融营销宣传环节切入,统一贷款利率的披露方式,既能够遏制金融机构利用不当宣传的漏洞实施恶性竞争,也能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长远来看有利于促进消费金融市场的良性竞争。

孙扬则进一步表示,除了规范金融营销外,新规将会推动金融科技机器人流程自动化、风控模型应用进一步提升,当前,各机构风控数据、渠道获客、后台运营等成本,多通过保证金、担保费、信用保险费等名义,分摊纳入用户承担的借款年化利率中。机构为了进一步压缩贷款成本,将推动贷款业务进一步线上化、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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