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商丘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自今年6月30日起,我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确保基金管理安全、医疗服务规范、制度运行平稳、待遇水平不降。
统一基本政策。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划入办法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等政策。
统一待遇标准。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支付政策,统一的普通门诊、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住院医疗等待遇及支付标准和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及支付标准。
统一基金管理。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按照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对各县(区)分别核算。
统一经办管理。加强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推进医保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促进医保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统一定点管理。全市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对申请纳入协议管理范围的医药机构执行统一的准入条件、评估规则和工作流程。
统一信息系统。构建全市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以满足基金统收统支管理要求。执行全国统一的政务数据编码标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满足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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