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市场准入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意见出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22日对外发布。《意见》提出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并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包括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等。《意见》提出,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提高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效率。
对于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意见》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领域,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上述行业、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具体路径和办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对于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意见》提出,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提高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效率。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服务民营企业持续发展。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降低可转债发行门槛。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资管产品和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纾困。鼓励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营企业债转股。
证监会此前表示,将继续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在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提高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匹配度,支持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中落实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的监管政策。强化考核激励,合理增加信用贷款,鼓励银行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进一步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适当的尽职免责能鼓励信贷人员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有更多积极性。未来要细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让尽职免责政策更具可操作性,以达到政策效果。
对于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意见》提出,切实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实施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清单制度,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加大力度清理整治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进一步畅通减税降费政策传导机制,切实降低民营企业成本费用。既要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要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影响企业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