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要发展必须要打破“死水”
尽管此前我国已出台系列政策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但煤层气勘探开采难度大、成本高,矿权重叠、审批手续烦琐且时间过长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资源配置垄断带来的资源地生态环境和税收补偿不到位、“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等问题依旧突出,部分政策在地方缺乏可操作性,央地之间未能形成合力,主产地资源优势未能转化为产业优势。
数据显示,山西省煤层气资源总量约占全国的1/4,煤层气探明储量占全国的90%。晋城市位于“沁水盆地煤层气产业化基地”核心区域,探明地质储量为3071亿立方米,占山西省的53%、占全国的47%,近年来晋城市煤层气产量约占全国的70%,被业界认为是全国勘探程度最高、赋存最稳定、开发潜力最好的煤层气气田。
山西晋城相关主管部门、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发展必须要打破“死水”,现有体制机制已不适应煤层气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表现为主产地资源配置垄断,央地未能形成合力。
一是当地基本已无可以公开出让的煤层气矿业权。依据原晋城市原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的一份调查报告,2018年,中石油、中联、晋煤集团的现有产能分别为21亿立方米/年、17亿立方米/年、15亿立方米/年,产量也基本相当,分别为10亿立方米、12亿立方米和11亿立方米。然而,在煤层气矿业权方面,中石油、中联煤层气矿业权面积占比超过90%,晋煤集团仅有4%左右。
按照产能产量规划,到2020年,要实现地面抽采能力200亿立方米/年的目标,中石油的产能要达到100亿立方米/年,中联公司产能要达到60亿立方米/年。受资源限制,晋煤集团预计仅为30亿立方米/年。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企业内部要求投资收盈率在8%至12%之间,由于煤层气开发技术不成熟、资金回报慢,往往难以达到收盈率要求,投资积极性不高。投资不足,相关技术发展随之受限。
二是煤层气开发企业对地方财力的贡献与地方付出的代价不匹配,主产地发展积极性受挫。煤层气开发需要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资金,配套建设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还需要对煤层气开采、集输、运输、液化、储存等环节的生产进行安全监管。但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倾向于采气企业的利益,对资源地缺乏应有的激励支持政策。
以晋城为例,2017年晋城市煤层气产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占晋城市规模工业比重分别达到8.8%、5.7%、11%,但对税收贡献率仅为约2%。在就业方面,煤层气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用工较少,晋城市煤层气领域地方从业人员不足1000人。在所得税方面,央企作为煤层气开发主力,所得税不在晋城缴纳;增值税方面,国家现行政策为“先征后退”,对地方无贡献。
针对制约煤层气产业发展的诸多瓶颈障碍,受访企业和专家建议,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煤层气最低勘查投入标准,完善矿业权退出机制,调整煤层气企业纳税规定,探索建立煤层气开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煤层气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推广“采煤采气一体化”模式,建设全国煤层气交易中心,建设煤层气冷热电三联供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项目等。
此外,晋城市建议,将煤矿采空区作为再生资源或补充能源,并下放矿权审批权限。国家《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提出,要“选择残存瓦斯资源多、具备可持续抽采条件的废弃矿井,推广废弃矿井残存瓦斯抽采利用技术,在十三五期间建立一批废弃矿井残存瓦斯抽采利用示范工程”。
晋城市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晋城市高瓦斯煤矿较多,历史上曾有上千座小煤矿,约三成左右为高瓦斯矿井,且小煤矿回采率较低,具备推广采空区采气的资源条件和采气技术,但因缺少气矿权批复等相关政策无法推广,建议出台指导性意见,鼓励采空区煤层气开采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