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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 福建率先试点政策落地

2019-04-01 10:37:00

 

来源:人民日报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在今年两会上,“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机制”得到广泛关注。

2018年10月,福建省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率先成为全国将本轮谈判品种落地的省份。5个月来,政策落地速度快,不仅药价降幅大,用药也更加规范。通过集中谈判、以量换价等措施,切实降低了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

“加快新药审评审批改革,17种抗癌药大幅降价并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这项有关保障改善民生的内容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引发广泛关注。2018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启了新一轮的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历时3个月的谈判,最终有17个药品谈判成功;10月25日,福建试点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9个地市同步执行,成为全国率先将本轮国家谈判品种落地的省份。

5个月来,实际运行情况如何,患者是否真正受益,运行中还有哪些亟待破解的障碍?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政策落地迅速

患者自付更少

“癌症患者的负担切实减轻了,这是政策实施后的最大成果。”谈及新政策运行5个月来的成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处长张煊华这样评价。

2018年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了《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后,11日,福建省即转发该文件。“我们明确自2018年10月25日起,将17种药品纳入福建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按国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执行;同时要求各地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国家谈判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张煊华说。

不仅政策落地的速度快,保证政策执行实效的配套措施同样完备。

福建省医保部门发文之后,全省各地市即刻开展落地工作,确定医保支付标准。目前,省本级医保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除了原先已在福建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尼洛替尼和奥曲肽微球保持为10%以外,其余新增品种均为30%;各地除南平在省本级基础上增加10%以外,基本参照省本级执行。

同时,招标平台公开挂网、医疗机构采购、临床医生使用和医保报销落地等各方统筹协调。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按国家公布的医保支付标准及时调整了已挂网抗癌药的挂网价格和最高销售限价,并对原未挂网的药品予以新增挂网,确保医院能够通过省药品采购平台采购到药品;福建省医保中心和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调整了信息系统,自10月25日起对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的医疗费用进行了医保支付。

“政策实行第一天,就有肺癌患者成功得到药物报销。”张煊华说,“医保工作是民生事业,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一直受到中央高度重视。这次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我们要在第一时间让群众得到实惠。”

药价降幅较大

治疗更加规范

患者得到的实惠,药价的变化最为直观。据悉,本次纳入国家和福建省医保目录的17个抗癌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谈判药品价格降幅非常给力,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同时与市场平均零售价相比,17个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达56.7%。”张煊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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