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
为了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我国将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此次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18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本次针对电影行业实施税收优惠,显示了国家对文化行业的重视及支持。
我们认为,在税收新规、演员片酬限额等政策变化、网络售票平台票补的取消、以及电影观众审美水平的逐渐提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影视行业工业化和规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影视内容公司的发展战略由“流量至上”向“精品化内容”转型,未来影视动漫板块将更多依赖产品本身的质量。另外,国家电影局扶持政策或在中长期提振电影行业景气度,内容公司单片产出能力有望不断提升,院线产业整合有望提速。
尽管2月份票房表现创新高,但2019年整体票房增速将面临较大压力。但随着荧幕数的不断增加,优质单片票房具有较大潜力,相关影视公司仍具备投资机会:例如,内容龙头光线传媒(300251.SZ)、华谊兄弟(300027.SZ);全产业链布局的中国电影(600977.SH)、万达电影(002739.SZ)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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