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宝参茸两度IPO折戟 还未上市先收证监会罚单
两度冲击IPO未果的龙宝参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宝参茸),日前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正式处罚,龙宝参茸、孙孝贤、孙立国等16名责任人共领106万元罚单。
“有了不好的前科,日后上市过程中,肯定会被更严格的审查。”某证券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发行人主体以及公司董、监、高相应人员都有着严格的要求,三年内受到过行政处罚的都会造成影响。龙宝参茸及其相关高管此次受罚,如果公司日后还想上市,将会更难。”
曾两度筹划IPO
龙宝参茸主要从事人参、西洋参、冬虫夏草等滋补保健品类中药材饮片的加工与销售,以及野山参的种植等业务。公司生产、经营的各类产品达2000余种,主要产品有红参、白参,高丽参、野山参、冬虫夏草、鹿茸、哈士蟆油以及其他制成的中药饮片等。龙宝参茸曾于2014年和2016年两度筹划IPO,但最终都未能成行。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2016年,在公司主动撤回上市材料后,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据龙宝参茸2016年预披露的相关材料显示,公司当时拟发行2667万股,计划募资近4亿元,投入到包括营销网络优化技术改造项目、GMP生产厂房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等项目。不过,公司资料一披露就引发了市场的质疑,更有职业打假人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质疑公司野山参鉴定机构并非合法执业机构,质疑公司的招股书疑有虚假陈述。
2016年9月份,龙宝参茸出现在证监会披露的中止审查名单之中,一个月后,2016年10月21日,在证监会的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自当年6月份,证监会启动了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专项行动。经过调查,对IPO申报企业龙宝参茸等企业正式立案调查。
认定两项违法事实
经调查,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着两方面的违法事实:一是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其经销模式的描述存在重大遗漏;二是龙宝参茸销售的部分野山参所附鉴定证书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不一致。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3年至2015年,龙宝参茸与其经销商珍诚在线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龙宝参茸委托珍诚在线销售给指定第三方时,若发生珍诚在线不能及时收回货款、未收回货款、滞销或不能销售等情况时,珍诚在线可分别对上述情形选择终止销售委托、扣除龙宝参茸相应货款、向龙宝参茸退货等。
同时,合同约定龙宝参茸无条件对与珍诚在线合同项下的货款或退货等情况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货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珍诚在线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而龙宝参茸在相关申请文件中,均简单披露其与珍诚在线的销售模式为经销模式,未披露涉及销售风险转移和提供担保事项的经销合同签订情况。
此外,龙宝参茸销售的部分野山参所附鉴定证书由亚创联中国参茸专家委员会鉴定中心出具,并非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国家参茸质检中心。
16名责任人被罚106万元
8月6日,证监会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龙宝参茸股份有限公司、孙孝贤、孙立国等16名责任人进行处罚。
调查认定宝参茸披露了存在虚假记载的招股说明书,相关责任人未尽到勤勉尽责。认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形。决定对龙宝参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孙孝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孙孝光、孙立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孙立国、孙劲夫等1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