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年底前将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2018年年底前,广东将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出“综改十条”。
《方案》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高水平医院建设、医联体建设、财政投入、医疗保障、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制度、药品耗材采购、互联网+医疗健康、综合监管十大机制方面,确定了32项改革任务。提出到2020年,广东省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基本实现。
从2017年7月起,广东省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了药品加成,药品都按进货价卖。继取消药品加成后,耗材加成也将在今年底取消。为确保在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达到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广东要求各地在2018年至2019年,每年至少调整一次医疗服务价格,并逐步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中医服务项目价格不受调价总量限制,落实对儿科等倾斜支持政策。
广东省卫计生委透露,目前,珠海、中山、东莞、佛山、河源等5个地级市,已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或分步取消了医用耗材加成。“要严格执行当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偿途径和比例,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限期整改,并于2018年8月底前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公立医院有序运行。”
《方案》提出,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控费节流等方面的作用。广东省卫计委表示,目前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权限已下放到各地市,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补偿药事服务成本,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要求收费标准不能中西有别,对于主诊断相同、中医和西医治疗方式均可以达到同等治疗效果的病种,力争实行相同的病种收费标准。
对于刚刚出炉的《方案》中的医用耗材“取消加成”,不少公众希望看到的是切实降低看病的成本,医疗资源更加均衡、合理,破除“以药养医”的体制。有医院的专家指出,药品和耗材取消加成,无疑是十分好的改革政策,这是国家管理思路的重大的、有益的调整。但是,一个政策的调整或改革,效果的体现还需要时间,这是有益医疗机构、患者的,更惠及广大民众。
此外,广东省将率先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保障办法,建立对公立医院的长效投入机制,并推广深圳市“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的财政投入方式。这一方式是对于医院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采取“以事定费”的方式核补;对于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核补;对于政府指令性任务、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训、科研项目,以及政策性减收和增支,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核补。
“要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实施主要负责人年薪制。薪酬水平根据主管部门对其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要与本院职工人均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严禁与所在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到,要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机制。
允许公立医院按照保基本、强激励原则,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允许公立医院结合行业和单位特点,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设置加班补助、值班补助、科研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鼓励公立医院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采用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特别补贴、一次性奖励等分配方式,并在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单列核定。目前,深圳、珠海、东莞、佛山市已成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专项试点市。
同时,广东将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也就是,按照不同疾病所发生的不同医疗费用之间的比例关系,给每一住院病种确定相应分值,体现医疗耗费成本高低和多少情况,根据月出院病种构成情况及每一病种出院人次计算总分值,向医疗机构付费的方式。
《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0个。同时,率先提出要重点提高创新技术的病种分值标准,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术前检查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相同支付标准,支持创新技术发展和中医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