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投资研究报告:输配电价改革落地 电力市场化加速
输配电价格监管制度框架建立完成。 2015 年 3 月, 国务院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 意见中要求对输配电价进行单独核定。 2015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等 6 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 要求进一步推进了输配电价改革,提出了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以及对输配电价进行测算等改革方案。“两办法一意见” 通过对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区域电网、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的价格制定及监督进行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已经建立起了覆盖输配电全环节的价格监管制度框架。
电价形成机制有望进一步理顺。“两办法一意见” 中提到,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在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准准许收入后,按两部制电价形式确定;专项输电工程初始输电价格根据经营期电价法核定, 并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定期评估调整;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可以选择招标定价法、准许收入法、最高限价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方法确定。 输配电作为电力传输中的关键环节,多年来其价格一直包含在政府核定的销售电价中,难以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关系等变化。 随着输配电价格的明晰, 电价形成机制有望进一步理顺, 上游价格将更灵敏地传导至下游,电力的商品属性有望继续得到还原。
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预期将继续扩大。 据国家发改委介绍, 输配电价改革前后,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量从 2014 年的 3000 亿千瓦时提高到 2017 年约 1.6 万亿千瓦时,市场化的电量比重从 7%提高到 25%。 随着输配电价的进一步明晰,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预期将继续扩大, 预计 2020 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将达到 5.5 万亿千瓦时。我们认为具有用户及电源优势的电力企业有望在电力市场化交易中持续受益, 可关注优质发电企业和配售电一体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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