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云南省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方案》指出,云南省将按照达标生产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关闭退出一批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全省煤矿数量,显著提高煤矿机械化水平,有效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方案》明确,到2020年,云南省计划全面完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全省煤炭有效供给量控制在5000万吨至5800万吨,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0.138以内。
《方案》还明确了相关煤矿的类别,并划定了具体的时间表。
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目前仍停工停产且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以及经复工复产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等要求的,纳入2017年去产能范围;达不到安全、环保、质量、技术等强制性标准,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煤矿,原则上纳入2017年去产能范围。
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要在事故发生当年内淘汰;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纳入2017年去产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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