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行业投资前景报告:市场化交易将促分布式发电大发展
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
近日, 国家发改委、 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 2017】 1901 号) 。 通知中提出了分布式发电与用户直接交易、委托电网代售以及全额销售给电网三种市场化交易机制,并明确了相应的公共服务保障机制、 收费方式以及补贴政策。 通知中要求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试点方案的编制, 2018 年 2 月 1 日起启动交易,较三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迟 7 个月。
自发他用具备可行性,提升分布式发电盈利水平
作为分布式发电代表的分布式光伏, 现行的模式为“自发自用”或“全额上网”。自发自用模式下发电企业收入为售电给屋顶所属工商业电力用户的收入(在工商业电价的上打折,通常在 0.7 元/kWh 左右)加上 0.42元/kWh 的国家补贴,显着高于“全额上网”模式所收取的标杆电价(最高 0.85 元/kWh)。但开展“自发自用” 一方面要求屋顶所属电力用户自身有较大的用电需求,另一方面还要考虑用户的履约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导致目前“自发自用”模式在分布式中占比较低。而根据试点中提出的与用户直接交易以及委托电网代售等交易模式,分布式发电售电给周边用户的“自发他用”具备了可行性, 同时由于交易由分布式交易平台保障、电费由电网代收,运营风险大大降低。尽管要向电网缴纳输配电费,国家补贴也会有 10%-20%的下降,但“自发他用”的模式综合收益仍高于全额上网模式,将有效提升分布式发电盈利水平。
保障措施到位,试点先行,推动分布式发电发展
试点方案中对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组织和保障主体——电网企业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包括组织开展交易、计量电力、代收电费等,提出除“过网费”外电网公司不得收取其它服务费用,对“过网费”的收取标准也进行了规定。综合保障措施到位情况下,我们认为市场化交易有助于提升分布式发电盈利水平,在试点先行后有望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有力推动分布式发电的发展。
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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