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家企业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开展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仅限于网络购物。而今后,消费者在浙江实体店消费也将拥有“后悔权”。昨天,浙江“万家企业无理由退货”社会承诺活动百城联动开展。全省100个市县区、13047家企业向社会承诺实行无理由退货,包括省内各类大型商场超市、城市核心商圈、新兴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品牌连锁便利店、互联网购物等各类消费场所。“无理由退货”承诺主体主要指线下实体店购物,同时也包括网络购物。
企业自愿承诺的内容包括退货商品范围和具体的退货时限,并公开张贴于企业店堂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生鲜食品、个人内衣、定制产品、奢侈品等不适宜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不包括在内,退回的商品还应当保持完好,确保无理由退货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据了解,截至目前,杭州市共有2647家企业主动作出无理由退换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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