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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中科冲刺A股:业绩波动明显实控人曾占用公司资金

2017-07-07 1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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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7月6日讯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中科”)近日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书,公司拟于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合计不超过7300万股,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29200万股。阳光中科本次IPO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600109,股吧)。

据了解,阳光中科此次IPO计划募集资金4.00亿元,拟投资于新型高效多用途单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生产线项目和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研发中心。

资料显示,阳光中科作为太阳能电池生产商,主要从事晶硅太阳能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的建设与运营业务。2014-2016年,公司分别实现营收1.85亿元、1.46亿元、2.04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805.79万元、3011.87万元、2922.76万元。

招股书显示,阳光中科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14-2016年,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分别为1.54亿元、1.37亿元和 1.51亿元,占当年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3.46%、94.07%和74.10%。阳光中科解释称,主要原因在于公司选择光伏龙头企业进行合作,龙头企业产品需求量大,公司产能规模较小,造成客户集中度较高。但是与光伏龙头企业的合作有助于保证阳光中科较高的产能利用率,及时收回货款,降低财务风险,也有利于公司提高业内知名度。

阳光中科还在招股书中提示营运资本不足的风险。2014-2016年各年末,阳光中科流动资产减流动负债的金额分别为-7,524.54 万元、-4,170.85 万元及-14,727.76 万元,营运资本呈净流动负债的状态。阳光中科解释称,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长期资产比例较高,造成公司营运资本不足。阳光中科经营活动现金流充足,同时,也在积极筹划优化负债及权益结构,提升长期借款及权益资本比例,但目前,营运资本不足的问题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招股书显示,阳光中科股份改制前,存在公司资金被实际控制人许新湖占用的情况。2014年末,阳光中科应收账款中包含实际控制人许新湖2404.66万元的应收款项。2015年度,该款项全部收回。

从股权结构来看,许新湖直接持有阳光中科45.66%的股权,并通过南安佰裕间接持有0.96%的股权,合计持股46.62%,为公司控股股东;许光荣直接持有阳光中科13.70%的股权。二人合计持股61.17%,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资料显示,阳光中科于2016年8月12日正式挂牌新三板,采取协议转让方式。2016年11月公司进入上市辅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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