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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清算市场放开渐行渐近

2017-07-01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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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央行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服务指南》,指南适用于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这也预示着距离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已渐行渐近。

《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服务指南》明确了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和决定机构、申请和审批的具体流程等。其中,受理机构和决定机构都是央行,明确“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条件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有符合《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 (国发〔2015〕22号,简称《决定 》)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 ,简称《办法》) 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有符合《决定》、《办法》规定的出资人;4.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银行卡清算标准体系;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符合规定要求、能够独立完成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基础设施和异地灾备系统;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相应任职资格;7.具备符合规定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信息安全保障和反洗钱措施等其他审慎性条件。 审批结果方面,通过相应许可审批流程的,批准其申请事项。开业申请批准的,还将核发《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批准文件。未通过相应许可审批流程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去年6月7日,在经过近一年的公开征求意见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银行卡清算机构设立等细节。

据了解,5月12日公布的《中美经济合作百日计划早期收获》第七条提出,中方将在2017年7月16日前进一步颁布必要的服务指南,允许美国全资的电子支付服务供应商申请许可证,实现全面和及时的市场准入。中方将继续允许中资银行发行允许美国电子支付服务供应商处理外币银行卡交易的双标双币种银行卡。

“关于支付体系的讨论,实际上是长期进行,直到今天已经成为了大家关注,但是已经是我们中方承诺的内容,只是这次敲定了技术细节。时间节点是7月16号之前。”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5月12日国新办举行的举行中美经济合作百日计划早期收获吹风会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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