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和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低碳发展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能源节约、增加碳汇为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作用,加快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有效控制全省温室气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甲烷、氧化亚氮等重点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进一步增强。低碳试点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积极推进绿色能源体系建设
(一)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根据国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要求,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综合考虑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各地发展定位、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消费情况等因素,将能耗增量增速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幅指标分解至各地。组织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动节能减排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先进带动”转变。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7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到7%。(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统计局)
(二)推进重点领域能源节约。进一步加强需求侧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用能评价制度,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监察,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工业生产过程清洁化、能源高效利用低碳化改造,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控制。积极推广节能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推进节能低碳先进技术应用和绿色低碳产品试用。强化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能效水平;深入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促进绿色建筑量质齐升,开展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模式。加强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机构绿色行动开展,实施公共机构重点节能工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事管局)
(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全面完成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任务,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煤炭入洗(选)比重,提升商品煤质量,分质分级梯级利用煤炭资源。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集中供热、余热暖民、煤改气、煤改电等煤炭消费等量和减量替代工程建设,减少能源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碳排放。提升电力供应能效,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实现现役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扩展延伸供气管道到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重点乡镇等用气集中区域,加大客货重卡LNG(液化天然气)利用扶持力度。鼓励省内页岩气、煤层气、生物质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力争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到2020年,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0%以下,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左右。(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统计局)
(四)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不断扩大非化石能源利用规模和提高利用水平,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快发展风电,鼓励资源条件较好的豫西北、豫西南和豫南开发建设大型风电基地,积极推进平原地区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利用快速发展,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积极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重点支持300千瓦以下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提升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水平,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6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5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8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扶贫办、国土资源厅、林业厅)
三、加快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先进制造业强省、高成长性服务业强省、现代农业强省、网络经济强省建设,加快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过剩和低效产能退出,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建材、冶金、轻纺、化工等传统产业低碳化发展,培育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现代物流、新兴金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低碳型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到2020年,全省第三产业比重提高到47%左右,高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15%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等)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提升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和汽车制造等主导产业能级,低碳工业试点园区工业能源消费率先达到峰值。加快推进重化工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完善循环产业链,推进园区废弃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污染物集中处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高产业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碳排放管理,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在水泥、钢铁、电解铝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工业余热暖民、能量系统优化、园区系统节能改造等节能低碳重点工程。开展高碳产品替代,引导使用新型干法水泥替代传统水泥、新型合金材料或可再生材料替代传统钢材、有机肥或缓释肥代替传统化肥,减少高碳排放产品消费。严格制造业节能环保监管,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年,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科技厅等)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实施农业农村节能降碳计划,加强农业机械节能,推进农村生活节能,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低碳农业。优化种植结构,积极推广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进耕作技术,减少农田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引导施用高效缓(控)释肥料、生物肥料和有机肥,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化肥深施等,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农业氧化亚氮排放达到峰值。推广生态循环养殖模式,逐步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比例,加强反刍动物饲喂配方研究,减少畜禽饲养温室气体排放。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开展低碳农业发展试点,大力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模式,重点开展种养循环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实施“种—养—沼—肥”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应用,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市(县)建设,推广秸秆还田,提高土壤固碳水平。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能力,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推进地热能在设施农业和养殖业中应用。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畜牧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四)努力增加森林碳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绿化造林步伐,统筹城乡绿化,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固碳能力。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重点推进森林抚育改造、林业产业化发展,健全林业生态文明体系,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持续提高林业生态承载能力。以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大别山为重点,实施山区营造林工程,建设种类多样、结构复杂、功能强大的山区森林植被。推进平原农区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建设带、片、网相结合,多树种、多层次稳固的平原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快河湖水库周边观光林带、生态湿地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5%,森林蓄积量达到2亿立方米。(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四、实施绿色城镇行动
(一)绿色建筑行动。强化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大绿色建筑规模,推广绿色建材,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0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全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重点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被动式建筑建设试点。“十三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实现省、市、县分级扩面倍增效应,注重室内外建筑环境优化、低能耗技术应用、现代技术集成;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推进绿色农房建设,促进绿色建筑量质齐升。开展绿色建材实施行动,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及相关信息,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和规模,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制定专项发展规划,拟定工作推进路径,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强化队伍建设,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节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示范、保温绝热材料示范、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示范、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示范、建筑钢结构示范、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示范等重点工程,加强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研发、集成与示范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建成3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工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绿色交通行动。完善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系统。到2020年,全省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2.1%和2.6%,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6.8%和8%,全省市区人口百万以上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0%左右。实施绿色交通示范省创建工程。开展“公交都市”和“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重点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BRT)、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快速通勤系统基础设施工程,以及非机动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工程建设。实施节能与新能源车辆推广工程。“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比例提高到75%。建设全省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应急处置系统、道路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多式联运综合运输服务平台、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及区域交换节点、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及指挥调度平台等重大项目。实施甩挂运输工程。扩大甩挂运输试点范围,鼓励购置甩挂车辆,优化牵引车和挂车比例,加快甩挂站场建设,升级改造传统货运站场,对甩挂作业功能设施进行技术改造。(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绿色生活行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形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模式。创建低碳家庭,制定居民节能节水行为规范,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无效照明和电器设备待机能耗。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实施“135”绿色低碳出行行动(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引导垃圾合理分类,制定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完善居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开展3种不同类型低碳社区试点示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废弃物低碳化处置行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到2020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30%。加强城镇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静脉产业园(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成20个左右城镇低值废弃物处理类静脉产业示范园(基地),省辖市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及再生利用体系。(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五、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一)建立健全相关交易制度。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部署和进度安排,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和出台我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细则、第三方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及细则、碳排放权配额初始分配方案、配额分配管理办法等,建立配额预发、预留和调整机制。加强对配额登记、流转、变更、履约等环节的管理,引导企业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鼓励开展省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申报及交易管理等工作,逐步完善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明确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企业名单,组织甄选第三方核查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企业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建立健全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推动重点企业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常态化。注重宣传引导,强化企业碳排放权有偿使用意识。培育发展碳金融、碳咨询、碳认证等低碳新兴服务产业。定期向国家报告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进展情况,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同步推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统计局)
(三)强化基础支撑能力建设。成立专职应对气候变化支撑技术机构,积极培育高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产业联盟、社会团体等多形式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健全本土支撑体系。建立人才培育机制,面向政府、重点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分层次开展操作性和适用性强的各类培训,加快报告、核查、交易等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和能力建设,加快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平台建设,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建立省级监管和专业执法力量,完善碳市场监管体系,做好对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交易机构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全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组织领导,发挥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将有关任务、目标纳入本地、本行业工作布局,切实抓好落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健全保障制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监督和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评价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各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推动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常态化,继续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完善保障政策。加大节能减排领域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围绕“十三五”时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和任务,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绿色债券等工具,统筹各种资金来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方面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认真研究落实国家出台的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规范并逐步取消不利于节能降碳的化石能源补贴。(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科技保障。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实施“互联网+低碳”行动,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融合发展。以龙头企业为带动,加快重点领域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加大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强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人才保障。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研究队伍建设,整合多方资源建设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学普及,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教学内容,开展“低碳进课堂”活动。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