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评估报告》发布
2017年3月22日,《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在中国人民大学发布。该报告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环境学院宋国君教授领衔的研究组完成,对北京市目前运营的三座焚烧厂和规划中的八座焚烧厂的生活垃圾垃圾焚烧社会成本进行评估。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收集-运输-转运-焚烧-填埋”全过程社会成本2253元/吨,包括收集、运输和转运社会成本1164元/吨,焚烧处置(入焚烧厂后)社会成本1089元/吨。焚烧处置社会成本中,二噁英致癌健康损失764元/吨,是典型的环境污染外部性问题;焚烧各类补贴325元/吨。各类补贴包括处理费163元,电价补贴60元,底灰处理补贴 43元,税收优惠32元,建设费用20元,土地费用4.9元,渗沥液处理补贴0.4元。焚烧电价补贴构成焚烧厂所获收入及补贴的20%左右,将本应由地方财政承担的焚烧处理费以电价形式转移给社会,刺激了焚烧企业对垃圾增量和扩大投资的需求,帮助维持了不分类现状,是导致生活垃圾处置高昂社会成本的关键。
据《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及公开报道的建设进度,至2018年,另外八座焚烧厂将正常运行,年焚烧量达597.2万吨,北京市二噁英浓度将继续提高,健康损失将达267.3亿元,即4476元/吨。十一座焚烧厂生活垃圾管理全过程社会成本将达373.2亿元/年,即6250元/吨,总成本预测相当2018年北京市GDP的1.33%。
如果实施分类减量,实现源头分类、厨余单独处理、可回收物资源回收利用,能够使得生活垃圾管理社会成本从2015年的42.2亿元降低至15.3亿元,降低64%。同时,北京市规划兴建的十一座焚烧厂中三分之二将存在闲置风险。
报告建议立即终结生活垃圾焚烧电价补贴政策,用焚烧垃圾处理费表达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的全部成本,使社会成本显性化;建议对非居民生活垃圾征收1000元/吨的焚烧处理费,而不是现在的300元/吨,并严格按照实际排放量计量收费;实施垃圾焚烧全市统筹,坚决遏制“一区(县)一焚烧厂”格局出现;确立权责一致的生活垃圾管理主责部门;建立目标明确的北京市生活垃圾源头强制分类减量规划;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生活垃圾管理统计信息平台,实现生活活垃圾管理信息全面彻底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