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深圳市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监管暂行办法》
自在全国率先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来,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和实践,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又在全国率先提出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1”监管模式。在此基础上,该局还配合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编制了《深圳市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监管暂行办法》,首次将输配电价改革投资监管规范化、制度化,为全国其他地区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提供了可参考的经验和做法,成为践行输配电价改革投资监管新模式的“领跑者”。
自输配电价改革政策实施以来,输配电价核定、增量配电网放开、售电侧业务放开,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市场机制形成等信号的释放,都意味着电网公司投资模式的重大变革。如何适应电改新要求,提升投资效率,获得更高水平投资回报,已成为电网公司投资管理的迫切问题。
面对改革之初投资监管相关制度和实施指导文件一片空白的实际情况,深圳供电局经过近两年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在全国率先提出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1”的监管模式,即电网企业“监管期三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每一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接受政府监管。监管内容包括电网企业三年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调整、投资完成情况等。以上内容通过专题汇报、调研、专家评审、全市征求意见等程序,以取得政府正式复函为最终依据,计入有效资产。
按照“3+1”模式,目前深圳供电局已相继完成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告、2016年主网基建投资计划申请、2016年其他类投资规模报备及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报备工作,并取得了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的复函同意。
深圳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未来数年,电网资本性投入仍将维持较高水平,这将带来有效资产、运营费用、万元固定资产输/配电量等核心参数的一系列变化,因此通过有效监管来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及电网企业对电价核定保持预见性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3+1”投资监管模式提出的监管内容还是监管方式,都是目前面对监管最有效的规范投资决策的途径。
目前,该模式已得到了深圳市政府和南方电网公司的充分认可。另外,在该模式基础上编制的《深圳市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监管暂行办法》也已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文征求意见,正式印发后将填补输配电价改革投资监管的政策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