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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落实的实施办法》

2017-02-08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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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2月7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各级法院应当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由本院院长、相关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若干法官代表组成,保护法官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共11项职责,包括集中受理法官与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诉求和控告;组织对法官或其近亲属可能面临的侵害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帮助法官依法追究侵犯其法定权利者的责任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近日发表的署名文章中称,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意义重大,现实中一些地方未充分考虑司法机关职业特点,以行政指令方式安排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一些单位、个人为泄私愤、谋私利,阻挠、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甚至诽谤、威胁、侵害司法人员。此外,长期以来许多法院对司法人员的关心爱护还停留在口号或政策层面,缺乏长效机制和组织保障。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共2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焦点

1 法院工作人员严禁提前介入拆迁

《实施办法》规定,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卫生整治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拒绝,并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从事上述活动。

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记者对比发现,去年发布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提出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而此次的文件则作出了进一步细化。

最高法司改办相关负责人称,《规定》发布后,仍有部分地方以红头文件、行政摊派等形式,要求法院派员协助交警执勤、参与治安巡逻。少数地方法院仍安排法官从事卫生环境整治等事务,并作为政绩宣传,而这些现象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以列举的方式界定了“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此外,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的部门建议将“征地拆迁”也列入“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但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目前征地拆迁领域部分案件仍由法院负责裁判并组织执行,因此《实施办法》未将征地拆迁工作完全排除于法定职责范围之外,但严禁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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