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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全文)

2017-02-08 1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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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发布了《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办法》提到,新兴的产业领域重点包括:工业设计、研发服务、工业物流等服务型制造领域,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等节能环保安全领域,《办法》还提到,节能环保成为申报国家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该条件主要衡量申报基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绿色制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情况,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等。另外《办法》还提到,国家示范基地如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Ⅱ级或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直接公告退出,不再对其进行发展质量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工作,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月3日

详细内容如下: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进制造强国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管理工作,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示范基地是指现有产业园区(集聚集群区)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改造提升,经省级示范基地培育创建,形成的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水平和规模效益居行业领先地位,在协同创新、集群集约、智能融合、绿色安全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走在全国前列的产业集聚集群区。

第三条 国家示范基地评审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中国制造2025》产业布局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示范基地评审及相关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国家示范基地申报和省级示范基地的创建管理工作,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示范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国家示范基地分两个系列,即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和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第六条 国家示范基地的主要产业领域包括: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以及新兴的产业领域,重点包括:工业设计、研发服务、工业物流等服务型制造领域,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等节能环保安全领域,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围绕“互联网+”涌现的新产业、新业态等。

第七条 支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创建国家示范基地。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困难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对特殊类型地区国家示范基地的申报和评价标准给予适当放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国家示范基地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产业实力和特色。主要衡量申报基地产业规模、集聚程度、产业特色、市场竞争力、行业地位等方面情况。含2项优势产业示范基地条件、3项特色产业示范基地条件和1项通用条件。

(二)创新能力。主要衡量申报基地创新投入、创新平台、创新成果、协同创新等方面情况。含2项优势产业示范基地条件和3项通用条件。

(三)质量效益。主要衡量申报基地生产效率、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情况。含1项优势产业示范基地条件和3项通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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