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作出了调整 税收追溯为何引发争议?
去年12月底出台的资管产品增值税新政让业内炸开了锅,因其中多项政策不明朗,一度让各资管产品线的经理十分焦虑。昨日,财政部对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作出了调整,修改了其中一条引发巨大争议的内容。
财政部官网披露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时间节点为2017年7月1日, 而此前,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140号文)中要求,增值税起征时点为2016年5月1日。
最新通知指出,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简单来说,就是资管产品管理人确定需要缴纳增值税,时间是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往后资管产品管理人开始缴纳6%的增值税。最重要的是剔除了税收追溯这一条,即此前规定的2016年5月1日的结点,无需补缴了。
而资管产品增值税“税收追溯”正是引发业界质疑的一条政策,按照当时的新规,资管产品管理人必须要补缴过去7个多月的增值税。恐受政策影响,1月5日,民生信托曾公告称“将对信托产品收到的应税收入暂扣增值税,因信托项目税费增加,导致可分配收益减少,部分存续项目预期收益率将有所下降”。
而昨日财政部的最新通知出台后,民生信托随即发布公告称,将立即对近期设计暂扣增值税的项目进行二次分配,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利息。
“这对于资管行业是个好消息。”一家大型公募基金的总经理表示,此前要求从2016年5月1日到12月21日的文件发布日期间的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都要缴纳,这不仅追溯起来有难度,而且还是一笔不小的数字,任何企业一下子拿出来都有难度。
该总经理表示,补充通知算是及时雨,让业内不再担心会被补缴税金了。
然而,其中一条受到业界质疑的规定作出调整,并不意味着争议就此消失。因为将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缴纳增值税也存在操作困难,譬如“产品如何界定”还是一个最核心的问题。140号文第一条就强调“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该条是针对财税36号文“贷款服务”范围的补充,不过对公募产品来说似乎只有保本基金能满足“持有至到期”的概念,那其他种类的产品是否都属于增值税征收范畴?出现了亏损的产品又如何处理?
看来,140号文要顺利落地执行,就金融机构和产品而言,还有不少细节需要进一步细化。通知指出,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团队表示,增值税从过去的不缴到未来的以管理人为主体的规范纳税,资管行业的整体成本将上升,收益率下降;反过来,最终需要投资人与管理人来承担,取决于双方的税收弹性,或导致理财收益率下行10个基点左右,管理费可能也将下行5~10个基点。
“长远来看,完善资管行业税收制度的同时,由于成本加大倒逼负债端收益率小幅下行。”该团队负责人表示,根据具体的投资穿透到底层缴纳增值税,将导致信用债与国债、金融债、同业存单等免缴增值税的品种利差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