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就《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科学谋划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蓝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如何理解、贯彻意见,记者19日采访了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
问: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应重点把握哪些方面?
答:科学严密高效的监管监察体制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统筹协调作用,解决突出矛盾和难题。二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三是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四是依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加强非煤矿山监管监察。五是认真吸取一些地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环节、各部门法定职责,堵塞监管漏洞。六是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及港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问:意见明确提出要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何重要意义?
答:目前依据刑法,只有导致人员伤亡和一定数额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导致重大后果的严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还是空白,致使一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事故源于隐患,源于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一些典型的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虽然并未引发事故,如果仅仅进行行政处罚,不足以对相关人员形成震慑,若等到事故发生后再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将付出巨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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